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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出現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民事賠償:工地上發生事故導致工人死亡,其家屬可以向用人單位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支付一定的民事賠償金。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不同工種、不同合同中賠償標準會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工地上意外死亡家屬會領到6個月該地區上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作為喪葬費。
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工地出現事故死亡賠償標準如下: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工地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工地上的死亡賠償標準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省、市的相關規定。
建筑工地死亡賠償標準,具體如下: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建筑工地疾病死亡賠付標準是多少?
1、喪葬補助費的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 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準:6個月工資; 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2、在工地因為疾病突發死亡需要賠償的標準首先是喪葬補助金,一般是按照6個月的平均薪資來賠償,其次還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也是需要按照標準來進行賠償。在工地因為疾病突發死亡是屬于工傷的標準。
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配偶,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40%發放;其他親屬,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30%發放。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4、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5、建筑工人在工地病死,如果用人單位有繳納社保,工傷死亡用人單位是無須賠償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工傷死亡用人單位按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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