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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析-民事訴訟法
1、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不予支持原告主張。訴訟費由原告承擔。
2、【解題思路】法律依據為《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因此二審法院維持原判、駁回上訴錯誤。
3、《民事訴訟法》配套教學案例分析的編寫,旨在通過具體案例的分析,使抽象的法律知識變得更加直觀、易懂。通過案情簡介、問題梳理、法理分析等環節的設置,幫助學生逐步深入理解法律原理和應用,提高法律思維的深度和廣度。
4、具體情況如下:法院不應凍結父母的財產,父母的財產屬于自己的私人財產,不屬于和兒子的共同財產,法院不會凍結凍結父母的銀行卡。有證據證明兒子惡意把財產轉移給父母,以逃脫償還欠債的責任,這樣的情況下,兒子欠債法院會凍結父母的銀行卡。【法律分析】案情分析:父母和子女是單獨的個體。
民事訴訟法官會去調查事實嗎
1、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院不會主動調查,在民事案件中,對于雙方爭議焦點法院不會也不應該主動調查。
2、民事訴訟,一般來說法院是不會主動調查的。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自己所主張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除涉及國家、他人利益等法定的情形,一般來說法院是不會主動調查的,法院工作是依據當事人雙方提供的證據居中裁判,一般來說就是誰主張誰舉證,舉證不能的一方承擔不利后果。
3、當然會的,民事訴訟講究誰主張誰舉證,法官一般情況下根據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及開庭來查明案件事實。只有當事人無法調取的證據,或者需要實地考察才更能查明事實的案件,法官才會主動依職權或到現場進一步查明事實。
4、法律分析:法院調查取證需要根據案件的需要來判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后,合議庭如果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宣布休庭,對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5、法院會主動調查并確定證據的真實性。但這并不是必然程序,分析如下:第一,根據民事訴訟法,法院有權調查。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民事起訴狀事實與理由怎么寫
事實:(1)具體描述被告當事人的行為情況,如作出何種合同仲裁,實施何種侵權行為,做出何種應被訴訟行為等;(2)被告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抵觸法律,或者有責任未盡;(3)相關的時間、地點、人物等信息。
事實與理由:闡述雙方的法律關系、糾紛起因、經過和現狀,并引用相關法律條款和政策規定,為訴訟請求提供依據。在離婚案件中,應說明雙方婚姻狀況、感情變化及破裂原因,并引用相關法律規定支持離婚請求。
法律分析:法院的起訴事實和理由應該實事求是的寫。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并按順序寫成:原告的身份信息。
法律分析:民事起訴書要寫明案由,具體內容如下:文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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