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非法行醫的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政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非法行醫是指未經批準、未取得醫療資格證書或者未經注冊的單位和個人從事醫療活動,或者取得醫療資格證書、注冊執業證書但未在規定的范圍內從事醫療活動的行為。非法行醫不僅嚴重危害公眾健康,還違反了法律法規,應受到行政處罰。
二、 行政處罰的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政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對非法行醫的行政處罰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 警告對初犯、情節較輕的非法行醫者,可以給予口頭或書面警告,告誡其停止違法行為。
2. 罰款對情節較重的非法行醫者,可以給予罰款處罰,罰款金額根據違法情節輕重而定,不超過非法所得的三倍。
3. 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證書對違法情節嚴重的非法行醫者,可以暫扣或者吊銷其執業證書,限制其從事醫療活動的權利。
4. 撤銷執業許可證對非法行醫的醫療機構,可以撤銷其執業許可證,取締其非法經營活動。
三、 處罰的程序
對非法行醫的行政處罰,一般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 立案調查當相關部門接到非法行醫的舉報或發現非法行醫行為時,應立即對其進行調查,收集相關證據。
2. 行政處罰決定根據收集的證據和相關法律法規,對非法行醫者進行行政處罰決定,并告知其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3. 行政復議或者訴訟非法行醫者可以依法進行行政復議或者訴訟,要求改正或撤銷行政處罰決定。
四、 結語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