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是指車輛在運輸過程中超過規定的載重量或載客量。超載不僅會對車輛造成損壞,還會對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威脅。因此,超載行為在我國交通管理中被視為一種違法行為。那么,針對2018年超載3人的情況,相關法律法規及處罰措施有哪些呢?
相關法律法規
超載行為在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明確規定。其中第四十一條規定“駕駛人不得超過載質量、載人數等載重、載客規定,不得在車輛上裝載超過規定限制的物品,不得改變車輛已經定型的結構、構造,不得牽引掛車。因超過載質量、載人數等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且在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p>
此外,在《道路運輸車輛超限檢測規定》中也明確規定了超載的標準和檢測方法。
對于超載行為,我國交通管理部門一般會采取以下處罰措施
1.罰款。根據超載的程度和情節,交通管理部門會對超載車輛進行罰款。罰款金額一般是根據超載的重量和超載比例來確定的,金額一般在500元到2000元之間。
2.記分。超載行為也會被計入駕駛人的個人信用檔案中,并且會被記入駕駛證的記分系統中。超載一般會被記2分。
3.暫扣駕駛證。如果超載嚴重,交通管理部門還有權暫扣駕駛人的駕駛證,限制其在一定時間內駕駛機動車。
4.吊銷駕駛證。如果超載行為造成嚴重后果,交通管理部門還有權吊銷駕駛人的駕駛證,并且在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總之,超載行為不僅是一種違法行為,而且對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很大威脅。因此,我們應該嚴格遵守交通規定,不進行超載行為,保障自身安全,也為社會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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