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輕微傷害私了案件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案件。但是,當當事人后悔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想要撤銷私了案件時,該如何操作呢?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撤銷輕微傷害私了案件的方法。
1. 了解相關法律
在撤銷輕微傷害私了案件之前,首先需要了解相關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害人可以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達成和解協議,經人民調解機構調解后,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已經提起公訴或者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已經開庭審理,就不能再撤銷私了案件。
2. 提交書面申請
當事人想要撤銷輕微傷害私了案件,需要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申請中需要說明撤銷的原因、達成和解協議的內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姓名、案件的基本情況等信息。
3. 等待審批
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將收到申請后,會進行審批。如果符合法律規定,會批準撤銷私了案件。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會拒絕申請。
4. 公告撤銷
當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批準撤銷私了案件后,需要在當地的報紙上進行公告,公告期限一般為七天。公告后,案件才算真正撤銷。
總之,撤銷輕微傷害私了案件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序和時間。當事人需要了解相關法律規定,提交書面申請,并等待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審批。需要在當地報紙上公告撤銷,才能真正撤銷私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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