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貪污罪量刑過重上訴狀,以及量刑過重上訴改判減輕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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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過重刑事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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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過重刑事上訴狀【1】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漢族,xx**人,住。
上訴人不服xx省**區人民法院()咸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咸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書。
2、依法予以改判,減輕對上訴人的量刑。
事實和理由:
一、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涉案數額(6000元)過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十)項:“對已陳舊、殘損或者使用過的被盜物品,應當結合作案當時、當地同類物品的價格和被盜時的殘舊程度,按本條第(九)項的規定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九)項:“被盜物品價格不明或價格難以確定的,應當按國家計劃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的規定,委托指定的估價機構估價。”
本案被盜物品是蘋果筆記本電腦,屬于高檔消費品,價格變化巨大,新電腦的出售價格較高,一旦進入生活領域,其價格就急劇下降。
上訴人認為價格認證中心對被盜物品的估價并未結合作案當時、當地同類物品的價格和被盜時的殘舊程度進行合理、公正估價,估價過高,應予依法核減。
二、上訴人具有從輕、減輕情節
(一)全部退贓:上訴人盜竊筆記本電腦已追回退還,從這一事實來看,并未造成實際的損失,則在量刑上予考慮。
(二)系初犯,偶犯:上訴此前無犯罪記錄,也無其它違法違紀行為。
(三)自愿認罪:上訴人自愿認罪,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偵查,具有悔罪表現,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四)未造成公私財產的實際損失:由于上訴人的犯罪行為所產生的損失已全部挽回,并未造成公私財產的實際損失,社會危害性較小。
(五)上訴人家屬現正積極籌集錢款,愿積極主動向法院交納罰金。
三、上訴人對于一審判決認定盜竊“數額較大”沒有異議,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可不作為犯罪處理
(一)上訴人涉案金額僅屬“數額較大”
根據《xx省高級人民法院、xx省人民檢察院、xx省公安廳關于確定我省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的通知》(**高法發[xxx]15號):“(二)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起點,其他地區為10000元”本案上訴人的盜竊數額為6000元,未達到“數額巨大”標準,僅達到“數額較大”的盜竊罪量刑標準。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審理盜竊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認定盜竊罪的情節:(二)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2、全部退贓、退賠的;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上訴人已全部退贓,且未造成公私財產的損失,主觀惡性不大,自愿認罪,具有悔罪表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之規定,上訴人的情節不重,危害也不大,一審法院的判決量刑畸重,有違罪責刑相一致原則。
四、懇請二審法院依法減輕量刑,并適用緩刑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和司法部頒布的《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關于“人民法院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之規定,上訴人認為:其認罪態度完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懇請二審法院在對其量刑時予以充分考慮。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二條:“宣告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緩刑;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主觀惡性小,社會危害性不大;全部退贓,并愿意積極主動交納罰金;自愿認罪,具有悔罪表現,本案上訴人存在諸多從輕減輕的情節。
因此上訴人認為原判量刑過重,應該減輕量刑,并適用緩刑,懇請二審法院予以采納。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月日
量刑過重刑事上訴狀【2】
上訴人:XX,男,漢族,年 月 日出生,住址:xx省孝感,現羈押于四川省雙流縣看守所。
上訴人因合同詐騙罪一案,經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現已做出(xxx)成少刑初字第XX號刑事判決書。
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且量刑過重,故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請求依法撤銷(xxx)成少刑初字第XX號刑事判決書對上訴人的判決,在查明事實后依法改判。
事實和理由:
一、一審判決對上訴人XX合同詐騙罪的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1、合同詐騙罪的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而上訴人XX作為XX的老鄉,經其邀約進入公司工作,平常的工作就是按照老總的吩咐,將做中性筆的過程演示給客戶看,他對公司的經營模式、方式毫不知情。
所以說上訴人具有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客戶財物的目的無從談起。
如果說是共同犯罪的話,上訴人也沒有共同犯罪的主觀故意。
2、合同詐騙罪的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1)、上訴人平時的工作主要按照按照XX的'吩咐,將做中性筆的過程演示給客戶看,并不參與擬定、簽訂、履行合同,也沒有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事實。
(2)、騙取對方當事人財務,數額較大的行為無從談起。
上訴人在公司上班不到兩個月,總共領取約4000塊錢的工資收入,并無其他任何非法獲利。
上訴人作為一個農民,兩個年幼孩子的父親,經同村人XX介紹進入公司打工,是為了掙得一點辛苦錢,養活貧困的家庭。
同時由于公司有正規的營業執照,上訴人一直深信公司是合法正規的公司。
現在大學生畢業了都找不到工作,上訴人認為找個工作不容易。
上訴人一直都希望通過正當合法的手段來掙錢,從未想過通過欺騙等不法手段來牟取暴利。
同時公安機關在調查取證的時候,在程序上存在很多瑕疵,故本案僅憑上訴人第一次的口供無法認定上訴人構成合同詐騙罪。
二、一審法院適用法律不當。
從本案來看,本案是單位犯罪,合同詐騙罪單位犯罪,只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上訴人作為公司的普通員工,既不是主管人員也不是直接責任人員。
所以上訴人不應被追究刑事責任。
三、一審法院對上訴人朱洪濤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量刑過重。
上訴人XX有兩個小孩,一個十三歲,一個八歲需要撫養。
上面還有年邁的父母親需要贍養,家庭十分貧困,特別是母親身患重病。
同時上訴人也有先天性心臟病,身體健康狀況不佳。
上訴人本想靠自己的雙手掙點養家糊口的生活費。
但不曾想公司及主管竟然打著合法的旗子干著非法的勾當。
事情出了以后,上訴人也多次表達對受害者的同情,,并愿意積極退贓,彌補自己的過錯,良心的不安。
四、綜上所述,一審法院在審理本案中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希望二審法院充分考慮上訴人的實際情況及主觀惡意程度,在查明案件事實后,依法改判,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從某種程度來說,上訴人也是受害者。
望貴院能充分考慮到這些因素!
此致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貪污罪刑事上訴狀,貪污罪上訴狀怎么寫
一、貪污罪
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貪污罪屬于一種嚴重的經濟犯罪,不僅損害了黨和國家的形象,阻礙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進程,同時還降低了黨政機關的工作效率,造成整個社會的信任危機。
關于貪污罪主體中,“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和“其他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人員”應如何理解的問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貪污罪 *** 罪的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第一條規定:貪污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其他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人員”。
1、集體經濟組織,即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的經濟組織,是指在 *** 主管部門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組織章程建立起來的,財產所有權屬于全體組織成員,公共積累為集體公有,并以按勞分配為主要分配形式的經濟組織。
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是指在集體經濟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個人投資、家庭投資、合伙人投資的私人經營的工商戶不屬于集體經濟組織,其人員不能成為貪污罪主體。經濟組織的所有制性質不明確或者上述私人經營的工商戶持有集體營業執照的,應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重新核定。
2、“其他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人員”包括: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條中規定的“受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從事公務的人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中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人員;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承包經營者;以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為基礎的股份制企業中經手、管理財物的人員;中方是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企業性質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經手、管理財物的人員。
直接從事生產、運輸勞動的工人、農民,機關勤雜人員,個體勞動者,部隊戰士,經手公共財物的,如果他們所從事的僅僅是勞務,不能成為貪污罪的主體。
二、貪污罪刑事上訴狀
上訴人:楊xx,男,1966年2月26日出生,漢族,四川省X縣人,大學文化,任X縣科技局副局長,九三學社成員,原系X縣優質苗木開發研究所合伙人。
上訴人因被控貪污罪一案,不服X縣人民法院(2011)XX刑初字第107號刑事判決,現提起上訴,請予依法糾正錯判。
上訴請求:依法撤銷X縣人民法院(2011)XX刑初字第107號刑事判決,改判上訴人無罪。
上訴理由:
貪污罪上訴可以嗎?
貪污罪經典上訴狀如下,貪污罪屬于刑事類的案件,在因貪污而被拘留逮捕的時候,肯定是會面臨牢獄之災,特別是在證據面前。貪污罪的 犯罪嫌疑人 被法院審判之后,認為法院判刑過于重了,就打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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