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行政處罰法聽證數額規定
一、背景介紹
為加強行政處罰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甘肅省制定了《甘肅省行政處罰法實施辦法》。其中,對于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和聽證費用也做出了規定。
二、聽證程序
1.申請聽證
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三日內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聽證。申請應當書面提出,并注明聽證請求的理由、事實和證據,并附有相關證明材料。
2.聽證通知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在收到當事人的聽證申請后應當及時通知當事人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并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延期或變更聽證時間和地點。
3.聽證程序
聽證應當在聽證通知送達之日后5日內進行。聽證程序應當公開、公正、公平,當事人有權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參加。
4.聽證記錄
聽證記錄應當詳細記載聽證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聽證程序、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意見、證人證言、鑒定意見、調查取證情況等。
三、聽證費用
1.聽證費用的承擔
聽證費用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承擔。但是,當事人惡意提出聽證申請或者惡意拖延聽證程序的,應當由當事人承擔聽證費用。
2.聽證費用的標準
聽證費用的標準由市級以上人民 *** 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聽證費用包括聽證員費用、聽證場地費用、聽證記錄費用等。
3.聽證費用的支付
當事人在聽證結束后應當及時支付聽證費用。當事人未按時支付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以上是甘肅省行政處罰法聽證數額規定的相關規定和實施。該規定的出臺,有助于規范行政處罰聽證程序,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正和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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