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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權利有哪些
1、刑訴法中當事人的權利有:被告人、被害人有進行陳述的權利。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在法庭調查時,經審判長同意,可以向被告人發問。當事人經審判長許可,有權向證人、鑒定人發問。當事人對公訴人、辯護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證有辨認的權利。
2、法律分析:刑事訴訟當事人有以下權利:進行陳述的權利。委托辯護人的權利。法庭調查時向被告人發問的權利。向法庭出示的物證有辨認的權利。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勘驗的權利。
3、刑訴法中當事人的權利有:以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申請回避。對偵查、檢察、審判人員侵犯其訴訟權利或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被告人、被害人有進行陳述的權利。當事人對公訴人、辯護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證有辨認的權利等。
刑事訴訟參與人是什么思意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參與人是指參加刑事訴訟活動刑事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享受一定刑事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的訴訟權利刑事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并承擔一定的訴訟義務的非司法工作人員。刑事訴訟參與人具有以下幾個特點:(1)刑事訴訟參與人必須參加刑事訴訟活動。(2)刑事訴訟參與人必須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刑事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享有一定的訴訟權利,承擔一定的訴訟義務的人。
2、法律分析:刑事訴訟參與人是指在刑事訴訟活動中除偵查、檢察、審判機關工作人員以外參加刑事訴訟活動,依法享有一定的訴訟權利,承擔一定的訴訟義務的人員。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參與人主要包括: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3、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上的訴訟參與人包括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其中,當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4、法律主觀:刑事訴訟參與者是指在刑事訴訟活動中,除偵查、檢察、審判機關工作人員外,依法享有一定訴訟權利、承擔一定訴訟義務的人員。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參與者主要包括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刑事訴訟當事人是指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
5、刑事訴訟參與人,是指在刑事訴訟活動中除偵查、檢察、審判機關工作人員以外參加刑事訴訟活動,依法享有一定的訴訟權利,承擔一定的訴訟義務的人員。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參與人主要包括: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6、刑事訴訟參與人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非司法工作人員,通過參加活動,行使一定的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的角色。刑事訴訟參與人這一概念,蘊含著三個關鍵點。首先,其參與行為必須與刑事訴訟活動緊密關聯。其次,參與人需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享有訴訟權利。最后,這一角色還意味著承擔相應的訴訟義務。
刑訴當事人與其他訴訟參與人不同
1、即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其中,刑事訴訟當事人,是指那些與案件存在直接利害關系,從而參與到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人員。具體而言,這部分人群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所有訴訟參與人都享有一些共同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2、應該只有民事訴訟存在訴訟參加人的說法,是基于民訴第五章的規定,但并沒有看到過刑訴上出現訴訟參加人的概念,刑訴82條的定義是:當事人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訴訟參與人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3、法律主觀:在刑事訴訟中,訴訟參與人是指除了專門機關依職權辦案的人員之外,享有一定的訴訟權利并承擔一定訴訟義務,參與訴訟的人。訴訟參與人分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兩大類。根據我國刑訴法第82條的規定,“訴訟參與人”包括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4、訴訟參與人既包括訴訟參加人,還包括證人、鑒定人、勘驗人和翻譯人員。區別: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和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員在訴訟中的作用各不相同。當事人的訴訟行為對于訴訟程序的發生、發展或者消滅具有很大影響,與訴訟結果有利害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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