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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財產保全條件是什么
1、財產保全應當具備的條件: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須具有采取財產保全的必要性;當事人提出申請。
2、法律分析: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3、財產保全需要以下法定條件:需當事人提出申請。申請人須提供擔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4、第二, 采取訴訟保全的案件應當具有給付內容,比如給付一定的金錢、給付某一物品。單純的確認之訴或變更之訴,判決不具有給付內容,根本不發生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危險,不適用訴訟財產保全制度。但是,在確認之訴或變更之訴中兼有給付之訴內容的,可以適用訴訟財產保全制度。
民事訴訟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
法律分析: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法律分析】:申請財產保全,必須滿足以下條件:申請人必須為案件的當事人或財產的利害關系人。必須是在情況緊急的情形下,如不立即申請保全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就會遭受損失。案件必須為給付之訴。申請人必須按照規定提供一定的擔保。
法律分析:財產保全的條件:(1)申請人必須是利害關系人;(2)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收到難以彌補的損害;(3)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以下條件:第一,須當事人提出申請。第二,申請人須提供擔保。第三,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或者避免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第四,保全財產的范圍,僅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財產保全收費標準是什么
1、保險公司財產保全費的收費標準因地區差異略有不同,通常為被保全的財產總額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之間,具體如下:被保全的財產金額在1000元以下,按照每件30元收取保費;財產總金額不超過10萬元,保費按照財產總額的1%收取;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收取保費。
2、財產保全費用的計算方式是: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3、財產保全費收費標準是:價額不滿1000元的,收取30元;1000元至10萬元的,按1%交納;1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但是最收費不超過5000元。計算后超過5000元的收取5000元。
4、財產保全費收費標準是:價額不滿1000元的,收取30元;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1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但是最收費不超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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