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勞務人員補償標準相信很多的網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60歲以上勞務補償標準?也是一樣,不過沒有關系,接下來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勞務人員補償標準和60歲以上勞務補償標準?的一些知識點,大家可以關注收藏,免得下次來找不到哦,下面我們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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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以上勞務補償標準?
60歲以上勞動者解除或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享有一定的勞務補償標準。以下是其中的一個具體計算方法:
如果該勞動者沒有達到單位規定的退休年齡,則可以按照其工作年限計算:
在同一用人單位累計工作不足12個月的,不予支付勞動補償。
工作滿一年但不滿十年的,給予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工作滿十年但不滿二十年的,給予2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工作滿二十年以上的,給予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人工費補償標準?
1、醫療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護理費。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農民工月工資×法定月份數(不同的傷殘等級月份數不等)。
3、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職工平均月工資標準×法定月份數(不同的傷殘等級對應不同的月份數)。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或傷殘津貼等,這些是比較重要的賠償款項。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貴州省護理費賠償標準2020?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費=誤工費
(二)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30%
勞務關系四級殘疾賠償標準?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3〕34號)第十三條”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待遇應按《條例》相關規定支付,不得采取將長期待遇改為一次性支付的辦法“之規定,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四級傷殘工傷職工待遇不能一次性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是否可以一次性支付,由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
江西省護理費標準?
一、需要支付護理費的情形有哪些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一)受害人在治療傷情期間的護理費;受害人在傷情治愈后的康復期間的護理費;受害人因殘疾而永久性地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護理費。
對于這三種情況護理費用的賠償,《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1條都明確地規定賠償義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聘請專門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員的護理費;受害人的親屬或配偶進行護理的護理費;受害人雇傭的其他人進行護理的護理費。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規定,無論從事護理工作的人是誰,護理費都應當給予賠償。受害人的親屬或配偶進行看護時,雖然表面上沒有看護費用的支出,但受害人親屬或配偶的看護活動仍然具有金錢價值,此種出于親情行為不能施惠給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應當支付護理費。
二、護理費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解釋》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一)根據收入狀況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二)根據護理人數
護理人同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三)護理期限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四)護理級別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不僅是在交通事故中,若因為其他的意外事件導致傷者生活自理能力受損的話,那么在最后的賠償項目中都會涉及到護理費的賠償。而這個護理費的賠償標準,則因為實際情況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上文簡要作出了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關于勞務人員補償標準,60歲以上勞務補償標準?的介紹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