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刑事訴訟辯護律師的訴訟權利有哪些,辯護人的權利義務
1、在審查起訴階段刑事訴訟辯護人的權力,辯護律師有權接受犯罪嫌疑人刑事訴訟辯護人的權力的委托擔任其辯護人。從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律師即可接受委托。對于自訴案件,律師有權隨時接受委托。 辯護律師享有閱卷權,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和技術性鑒定材料。
2、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刑事訴訟辯護人的權力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刑事訴訟辯護人的權力;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3、律師在執行辯護職責時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律師有權查閱案卷材料,了解案件情況。 律師有權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律師在獲得許可或同意后,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 律師有權申請延期審理案件。 在法庭調查階段,律師有發問的權利。
4、辯護人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獨立進行辯護。會見通信權。調查取證權。提出辯護意見權。在案件的審判階段,辯護人有權至遲在開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書。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權。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權利。
刑事訴訟法中辯護人的權利有哪些?
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權利:獨立辯護權。獲得通知權。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權。拒絕辯護權。閱卷權和會見、通信權。其他權利。
法律分析:辯護人的權利有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自行收集或者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證據等權利。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刑事辯護人的權利包含:①接受委托擔任辯護人的權利。②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權和會見通信權。③調查取證權。④審查起訴階段提出辯護意見權。⑤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權。⑥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權利。⑦對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⑧代理申訴權。
刑訴法辯護人有以下權利:(1)陳述權。(2)詰問權。(3)調查證據申請權。(4)辯論權。(5)選任辯護人權。(6)救濟權。(7)回避申請權。《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辯護人的權利有哪些
法律分析:辯護人的權利有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自行收集或者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證據等權利。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權利:獨立辯護權。獲得通知權。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權。拒絕辯護權。閱卷權和會見、通信權。其他權利。
刑事辯護人的權利包含:①接受委托擔任辯護人的權利。②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權和會見通信權。③調查取證權。④審查起訴階段提出辯護意見權。⑤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權。⑥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權利。⑦對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⑧代理申訴權。
刑事辯護律師的權限
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權和會見通信權。這是辯護律師的權利,其他辯護人沒有這項權利。 審查起訴階段提出辯護意見權。 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權。 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權利。 對超過法定期限的,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 代理申訴、控告權。
刑事辯護律師代理權限,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第一,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在偵查階段,律師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協助理解法律條款,以保障其合法權益。第二,代理申訴與控告。
在刑事案件的審判階段,律師的代理權限有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以及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等權限。
其次,依據法律規定,辯護律師可以開展調查取證工作,收集有利于被告的有力證據。再次,他們可向再審法院提交辯護觀點,其中涵蓋對案件事實和證據的深入剖析以及適用法律的專業建議。此外,律師還具備申請證人現場陳述的權限,藉此提升辯護成效。
法律分析:在審判階段刑事案件律師有以下代理權限:擔任公訴案件一審辯護人:律師接受委托后,審查該案是否屬于受案法院管轄;律師有權到人民法院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律師有權會見被告人,聽取被告人的陳述和辯解;等等。
在這類案件中,律師有以下代理權限:第一種情況,擔任公訴案件一審辯護人。人民檢察院將案件起訴至人民法院后,律師可以接受被告人或其親友的委托,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律師接受委托后,審查該案是否屬于受案法院管轄。發現法院管轄不當,有權以書面方式向法院提出,請求退案或移送。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