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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刑事訴訟法同步測試習題:二審審理
1、【解析】新《刑事訴訟法》第224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或者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訴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都應當派員出席法庭。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決定開庭審理后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查閱完畢。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所以ABC選項錯誤。
2、《刑事訴訟法》第223條規定,笫二審人民法院對于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刑事訴訟司考試題:(1)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刑事訴訟司考試題;(2)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3)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4)其刑事訴訟司考試題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第15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對經終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或者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復查均駁回的申請再審或申訴案件,一般不予受理。
4、選項C錯誤?!缎淌略V訟法》第198條規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三)由于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5、試行)》(本題中以下簡稱《規定》)第2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被告人上訴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開庭審理:(1)襁告人或者辯護人提出影響定罪量刑的新證據,需要開庭審理的;(2)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87條規定的開庭審理情形的。
2015年新刑事訴訟法真題答案及解析更正:偵查
【答案】AD(本題答案沒有問題,只是A選項依據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有所調整。) 【原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款規定:“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
【答案】:A、B、C 選項A,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0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答案】:B 本題考查辦案期限的重新計算。選項A錯誤。《刑事訴訟法》第158條第一款規定,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第154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2017年司法考試卷二《刑事訴訟》模擬試題及答案三
1、第一次供述稱,在鄭某將信用卡交其保管時,利用以前與鄭某—起取款時偷記下的鄭某信用卡上的密碼,私下在取款機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稱,是仿制了一張信用卡后,用所獲取的鄭某信用卡上的有關信息取款;第三次供述卻稱,是拾得鄭某的信用卡后,用該卡取款。
2、裁定、調解書提起撤銷之訴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 B )內,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出。
3、年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考點:人民陪審員制度 刑事訴訟法第13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依照本法實行人民陪審員陪審制度。人民陪審員是指從人民群眾中產生的非專職的參加合議庭的審判人員。
刑事訴訟法學求答案
【答案】:C 【考點】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詳解: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8條的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5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答案: 本案應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因為這是一起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導致被害人死亡的犯罪案件,不屬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范圍,也不屬于人民檢察院偵查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其他公務人員的職務犯罪。這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因此應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
【答案】:C 【考點】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詳解:《刑事訴訟法》第56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對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依法予以排除。申請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的,應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故A正確,不選。
【答案】:A, B, C, D [考點]被害人的訴訟權利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85條第3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愿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選項A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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