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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常見犯罪量刑情節有哪些?
1.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識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減少基準刑的30%-60%;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減少基準刑的10%-50%;
(3)根據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現好,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免予刑事處罰。
2.對于已滿六十五周歲的老年人犯罪,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情節、后果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已滿六十五周歲不滿七十五周歲故意犯罪的,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過失犯罪的,減少基準刑的10%-40%;
(2)七十五周歲以上故意犯罪的,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過失犯罪的,減少基準刑的20%-50%。
3.對于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綜合考慮犯罪性質、精神疾病的嚴重程度以及犯罪時的精神障礙影響辨認控制能力等情況,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精神障礙嚴重影響行為能力的,減少基準刑的20%-40%;影響較小的,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4.對于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情節、后果以及聾啞人或者盲人犯罪時的控制能力等情況,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5.對于預備犯,綜合考慮預備犯罪的性質、對社會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準備程度、未進一步實施犯罪的原因等情況,比照既遂犯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6.對于未遂犯,綜合考慮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比照既遂犯減少基準刑。
(1)實行終了的未遂犯,造成損害后果的,比照既遂犯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未造成損害后果,或者犯罪情節較輕的,比照既遂犯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2)未實行終了的未遂犯,造成損害后果的,比照既遂犯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未造成損害后果,或者犯罪情節較輕的,比照既遂犯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7.對于中止犯,綜合考慮中止犯罪的階段、自動放棄犯罪的原因以及造成的損害后果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
(1)造成較重損害的,減少基準刑的30%-60%;
(2)造成較輕損害的,減少基準刑的50%-80%;
(3)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
8.對于共同犯罪,綜合考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否實施犯罪實行行為等情況,確定量刑情節及其具體調節的幅度。
(1)對于作用相對較小的主犯,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對于從犯,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3)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教唆限制行為能力人犯罪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被教唆的人未犯被教唆之罪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較小的教唆犯,按照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確定從寬的幅度。
(4)對于脅從犯,應當結合犯罪的性質、被脅迫的程度等情況,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9.對于自首情節,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及時性和穩定性、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減少基準刑的20%-40%;
(2)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機關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減少基準刑的10%-30%;
(3)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的,減少基準刑的25%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或者親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構成自首的,減少基準刑的25%以下;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不同,以自首論的,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如實供述的不同罪行較重的,減少基準刑的10%-30%;
(6)對以上自首情節適用的從寬幅度一般不應超過4年;
(7)犯罪較輕的,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10.對于坦白情節,綜合考慮如實供述罪行的價值、階段、程度、罪行輕重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2)根據如實供述收集定罪關鍵證據的,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3)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的,減少基準刑的10%-30%,適用的從寬幅度一般不應超過3年;
(4)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減少基準刑的30%-50%。
11.對于立功情節,綜合考慮立功的大小、次數、內容、來源、效果以及罪行輕重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適用的從寬幅度一般不應超過2年;
(2)重大立功的,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12.對于當庭自愿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13.對于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但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是否從寬及從寬的幅度,減少基準刑的比例不得超過10%,適用的從寬幅度一般不應超過1年。
14.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但搶劫、 *** 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是否從寬及從寬的幅度,減少基準刑的比例不得超過10%,適用的從寬幅度一般不應超過1年。
15.對于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禮道歉以及真誠悔罪等情況,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犯罪較輕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16.對于積極配合追繳違法所得,挽回全部、大部分或者較大經濟損失的,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17.對于被害人有過錯或者對矛盾激化負有責任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案發原因、被害人過錯的程度或責任的大小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被害人有明顯過錯或者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的,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2)被害人有一般過錯或者對矛盾激化負有一定責任的,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8.對于累犯,應當綜合考慮前后罪的性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輕重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10%-30%;從嚴幅度一般不超出前罪所判刑罰,也不應少于3個月。
后罪與前罪屬同種罪行,或者比前罪性質嚴重的,應適用較大的從嚴幅度。
19.對于有前科的,綜合考慮前科的性質、時間間隔長短、次數、處罰輕重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為過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20.對于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老年人(六十五周歲以上)、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img]我想問問山西省盜竊罪量刑標準有哪些規定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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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院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量刑標準
山西省高院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量刑標準: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山西省盜竊罪量刑標準2022有哪些規定?
盜竊 自古以來都是我們所唾棄的,因為我們國家的中華傳統方面的原因,對于盜竊一般都是非常討厭并且恨之入骨。盜竊其實在我們身邊肯定都是有發生的,對于盜竊處罰其實是有不同的標準的。那么山西省 盜竊罪量刑標準 有何規定? 一、3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 入戶盜竊 、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 所謂“數額較大”,根據《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 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盜 竊 增值稅 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 于騙取出口退 盜竊罪 的量刑是主要根據犯罪的數額進行量刑標準的,根據數額的量,那么可以判刑的最低處罰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節較為嚴重則會是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具體的分析如下文,與您一起進行探討。 二、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所謂“數額較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盜 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 于騙取出口退稅、抵 扣稅款 的其他發 票,其數額較大的起點為25份。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盜竊國家三級文物的,亦應依本幅度量刑即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判處罰金,根據《解釋》第7條規定,應當在1千元以上盜竊數額的2倍以下判處罰金;對于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罰分子,應當在1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下同)。 三、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所謂數額巨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千元至2萬元以上。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巨大的起點為250份。其他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巨大以外的其他嚴重情節。根據《解釋》第6條第3項之規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 ⑴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 共同犯罪 中情節嚴重的 主犯 ; ⑵盜竊金融機構的; ⑶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⑷ 累犯 ; ⑸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⑹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⑺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 ⑻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1款之規定,盜竊國家二級文物的,亦應依本幅度最刑即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四、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犯本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所謂“數額特別巨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盜竊增 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 退稅、抵 扣 稅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為2500份,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特別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根據《解釋》第6條第3項之規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巨大”的起點,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⑴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⑵盜竊金融機構的; ⑶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⑷累犯; ⑸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⑹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⑺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 ⑻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盜竊國家一級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稅、抵 扣稅款 的其他發 票,其數額較大的起點為25份。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盜竊國家三級文物的,亦應依本幅度量刑即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判處罰金,根據《解釋》第7條規定,應當在1千元以上盜竊數額的2倍以下判處罰金;對于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罰分子,應當在1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下同)。 五、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所謂數額巨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千元至2萬元以上。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巨大的起點為250份。其他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巨大以外的其他嚴重情節。根據《解釋》第6條第3項之規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 : ⑴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⑵盜竊金融機構的; ⑶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⑷累犯; ⑸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⑹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⑺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 ⑻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l款之規定,盜竊國家二級文物的,亦應依本幅度最刑即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六、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犯本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所謂“數額特別巨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盜竊增 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 退稅、抵 扣 稅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為2500份,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特別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根據《解釋》第6條第3項之規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巨大”的起點,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⑴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⑵盜竊金融機構的; ⑶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⑷累犯; ⑸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⑹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⑺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 ⑻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盜竊國家一級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于山西省盜竊罪量刑標準是有著相關規定的,盜竊罪的判別標準其實不是一個確定的標準,而是一個大的范圍。根據盜竊罪的嚴重程度判別標準都是有著不同的處罰規定的,一般情況下盜竊超過一定的金額就可以涉及到犯罪,盜竊是一件讓人很痛恨的事情,所以說我們一定要遠離。
山西省量刑指導意見
據法律要求,山西省對于盜竊罪的立案標準為盜竊數額達到二千元、巨大數額為五萬元、特別巨大數額達到40萬元,并結合具體犯罪情節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以下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死亡二人或者重傷五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在三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3)死亡六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額達到60萬元。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責任程度、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每再增加重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九個月刑期;每再增加死亡一人,增加四個月至一年刑期;無能力賠償數額達到60萬元的,每再增加10萬元,增加三個月刑期;除第(1)項情形外,又逃逸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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