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時間地點條件對量刑的影響,以及時間地點條件對量刑的影響有哪些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刑事犯罪怎樣減輕罪行
法律分析:刑事犯罪減輕罪行應當從以下方面來衡量:犯罪的動機。犯罪的手段。犯罪的時間、地點等。犯罪的損害結果。犯罪侵害的對象。犯罪分子的個人情況和一貫表現。
法律主觀:刑法 對減輕處罰的規定為:對依照刑 法規 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過失犯罪 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實行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方法不影響犯罪的成立與否而只會表明行為人的...
1、在通常情況下,時間和地點并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但是,時間和地點往往反映行為本身的危害程度。在戰時的某些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比平時嚴重得多。在受災地區進行盜竊等犯罪活動比在一般地區危害性更大;犯罪的手段和方法。
2、第一題錯,犯罪的本質特性是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是形式特性。第二題對,一般客體即刑法保護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第三題對。第四題對。第五題對,是選擇要件,不影響定罪只影響量刑。
3、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表現為危害行為、危害結果,以及行為的時間、地點、方法(手段)、對象。 任何犯罪,必然以一定的行為表現出來,如果只有犯罪思想而無犯罪行為,不能認為是犯罪。
哪些危害結果對量刑有意義
1、影響量刑輕重的因素之一。在一切犯罪中,危害結果對量刑都起影響作用。因為危害結果是反映社會危害性的事實現象,刑罰必須與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相適應,所以,危害結果的發生與否、輕重如何,必然影響量刑。
2、由此可認為他的犯罪行為危害嚴重;“后果”是指犯罪行為所導致的客觀的損害,比如說:致人死亡、致使公私財產嚴重損失這些就是后果。
3、法律主觀:危害結果不是犯罪構成的必備要件,如搶劫行為沒有取得財物、沒有致人傷亡時,仍然成立搶劫罪。危害結果作為犯罪客觀方面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區分罪與非罪的標準之一,但不是構成犯罪的必備要件。
4、犯罪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當危害結果不是犯罪構成要件內容時,危害結果(包括直接結果、間接結果)的輕重對說明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起重要作用,因而成為量刑時應斟酌考慮的重要情節。
5、所以,缺乏人的意思的身體動靜即使在客觀上造成了損害后果,也不屬于危害行為。 傳統的研究思路對刑法中行為的研究只著眼于作為犯罪構成客觀方面要件要素的危害行為,認為危害行為自然是刑法中行為最重要的部分。
法定刑升格的四種情形
四種情形如下:搶劫罪升格法定刑; *** 罪升格法定刑;拐賣婦女兒童罪升格法定刑;組織、強迫賣淫罪的升格法定刑。
法律分析:搶劫罪升格法定刑; *** 罪升格法定刑;拐賣婦女兒童罪升格法定刑;組織、強迫賣淫罪的升格法定刑。
法律分析:法定刑升格是指,罪犯本來只要判較輕的刑罰,但是因有法律規定的更為惡劣的行為或者情節的發生,需要加重刑罰處罰。多次搶劫、多次盜竊、多次搶奪、多次敲詐勒索都是常見的法定刑升格情形。
時間地點條件對量刑的影響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時間地點條件對量刑的影響有哪些、時間地點條件對量刑的影響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