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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鍛煉標準
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如下:
1、為了鼓勵和推動人民群眾,特別是青少年、兒童積極參加體育鍛煉,以增強體質,提高運動技術水平,培養共產主義道德品質,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保衛祖國服務,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規定的體育鍛煉標準在學校中全面施行,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城市街道、農村鄉鎮可以根據條件施行。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辦法的原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軍人、職工體育鍛煉標準,分別在軍隊、工礦企業中施行。
3、本辦法的施行工作,由體育運動委員會主管。各級體育運動委員會應當會同教育等有關部門督促所屬基層單位有計劃、有組織地施行。衛生部門應當負責衛生醫務監督工作。學校應當把體育鍛煉標準的施行工作同體育課、課外活動緊密結合,并納入學校工作計劃。
4、施行單位應當根據需要和可能設置體育場地、器材、設備。各地體育場(館)應當創造條件建立輔導站和測驗站,為體育鍛煉參加者提供方便。
體育
體育,是一種復雜的社會文化現象,它以身體與智力活動為基本手段,根據人體生長發育、技能形成和機能提高等規律,達到促進全面發育、提高身體素質與全面教育水平、增強體質與提高運動能力、改善生活方式與提高生活質量的一種有意識、有目的、有組織的社會活動。
體育經費支出標準
體育經費支出標準是每天120元。室內比賽經費標準是每人每天100元,室外比賽經費標準是每人每天120元經費包括比賽報名注冊費,差旅費,交通費,食品飲料費,體檢費,醫療保險費。裝備器材費,訓練補助費等費用,費用按比賽人數和天數包干報銷。中小學校的公關費用,要按一定的比例,專項用于學校的體育工作。
[img]國家規定的俱樂部運動員應該享受的補助標準多少?
(一)比賽補貼
比賽期間,給予運動員、教練員、領隊以及其它輔助人員適當補貼,具體補貼項目類別和標準如下:
運動員營養補助標準為20元/人/天;運動員伙食補助標準為早餐10元/天/人、午餐20元/天/人、晚餐20元/天/人;視具體情況給予運動員一定住宿補助;給予其他輔助人員(如經理、記者)適當就餐和住宿補貼。
領隊和教練員的伙食、住宿補貼按《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凡賽事組委會有統一安排食宿的,按組委會規定標準執行。
(二)服裝及裝備補貼
比賽服裝由教練員向學校申報統一購買(亦可經學校同意后安排學生統一購買),其他裝備由運動員自行購買。比賽服裝和組委會要求的裝備費用學校給予一定補助(一般不超過實際費用的50%)。賽后,裝備和運動服裝歸運動員個人所有。
(三)交通費、保險費
比費期間交通費按學校“參賽批復”報銷,保險費實報實銷。
比賽期間費用可由教練員根據“參賽批復”向校財務部提前借支,比賽結束后由體育教學部按規定標準進行統一核算。
(四)其它
已組建的隊伍,若當學期無比賽任務,則訓練活動參照體育社團管理辦法執行,運動員不計訓練補貼,教練員計服務性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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