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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國刑事訴訟中采用證據規則需注意哪些問題?
- 2、試述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的異同。
- 3、刑事訴訟法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
- 4、被害人在公訴程序,自訴程序和附帶民事訴訟程序法律地位的不同。_百度...
- 5、死刑復核程序
- 6、涉外刑事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中國刑事訴訟中采用證據規則需注意哪些問題?
1、考慮特殊性其次,必須注意中國刑事訴訟刑事訴訟程序特殊性的獨特性。中國刑事訴訟程序特殊性的庭審方式并非純粹刑事訴訟程序特殊性的對抗制,法官在查明事實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因此對證據規則的要求需具有靈活性,如對相關性規則的寬松處理。另外,刑事訴訟程序特殊性我國的沉默權和供述義務等制度,要求證據規則在口供自愿性要求上與國外有所區別,以適應我國的法制環境。
2、刑事案件新證據規定第四十九條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第五十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
3、刑事案件證據采信規則具體如下:意見證據規則。在閱卷時發現證人證言是揣測性的、評論性的,該證據不能做定案根據;證據能力規則。
4、刑事訴訟中的證據必須是真實的,不得偽造或變造。這是保證司法公正的基礎。證據的審查過程包括對證據真實性的鑒別和判斷,包括對證據來源、證據內容和證據與案件關聯性的審查。如果發現證據存在疑點或虛假情況,法院將不予采信。
試述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的異同。
法律分析:相同點: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均屬于程序法的范疇,都是為了保證實體法律關系的實現而規定訴訟程序的法律。不同點:訴訟的目的不同。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舉證責任不同。適用的法律不同。
性質不同 民事訴訟法主要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益糾紛,其目的在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而刑事訴訟法則是調整國家公權力機關在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責任過程中的法律關系,旨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訴訟原則不同。刑事訴訟法特有的原則為: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民事訴訟法特有原則為:當事人平等,辯論原則,調解原則,處分原則。(3) 證據制度不同。在舉證責任上刑事訴訟法實行控訴方負舉證責任,被告方不負舉證責任。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區別是:(1)訴訟的目的不同。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爭議;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確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問題。(2)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
刑事訴訟法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
1、《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四)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
2、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適用簡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四)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適用簡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四)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
4、刑事案件中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情形有: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被告人不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有異議的;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
5、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有:(一)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二)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
6、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有: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
被害人在公訴程序,自訴程序和附帶民事訴訟程序法律地位的不同。_百度...
【答案】:(1) 被害人在公訴程序中的法律地位 中國刑事訴訟中被害人地位具有特殊性,被害人是當事人,但并非具有獨立地位的當事人,不能對刑事訴訟的產生、發展、結果有決定性作用。無獨立的起訴權、上訴權,不具備與被告人自我防御權相應的較強的自我救濟權。
自訴指受害人一方自己提起刑事訴訟,這時檢察院的人不同時提起公訴的。檢察院在個別情況下可以在提起刑事公訴的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當國家或集體財產受到損失,而有關單位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檢察院可以。
案件來源不同。犯罪性質和危害程度不同。查程序不同。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完全相同。當事人的訴訟地位不同。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時間不同。舉證責任不同。刑罰處罰的輕重不同。案件的可分性特點不同。審理期限的要求不同。
案件來源不同。公訴案件由國家公訴機關即人民檢察院提起,而自訴案件由被犯罪行為侵害的公民、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近親屬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犯罪性質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訴案件中犯罪行為性質通常較為嚴重,對社會危害性較大,法院必須依法進行審判。
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被告。首次將被害人列為當事人。對于這一規定,學者們看法不一,基本上有三種不同觀點: 一是基本肯定的觀點。
死刑復核程序
1、死刑復核流程如下:提交審核。中級人民法院所作死刑判決,如被告方未上訴,應由高級人民法院復審并呈交至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全力審查。最高人民法院需全面復核案件以確保公正裁決。作出決定。可根據具體情況,作出維持死刑原判;駁回死刑申請;依法改判;或將案件退回審理等決議。
2、死刑符合如下法律程序:首先,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死刑判決且被告未上訴者,應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并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若高院對死刑存疑,可提審或駁回重審;其次,高院一審的死刑案件以及二審的死刑案件,均須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3、死刑復核程序是什么死刑復核程序為:(1)審查。核實原審法院判處死刑的案件事實;(2)制作復核審理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案件的由來和審理過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情況;案件的偵破情況;原審判決要點和控辯雙方意見;對事實和證據復核后的分析與認定;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意見。
4、法律分析:死刑復核是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復核所遵循的一種特殊審判程序。復核中要查明原判認定的犯罪事實是否清楚,據以定罪的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罪名是否準確,量刑是否適當,程序是否合法;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是否核準死刑的決定并制作相應的司法文書。
涉外刑事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1、涉外刑事訴訟程序包括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等階段。立案偵查階段刑事訴訟程序特殊性,外國犯罪者案件由與中級人民法院相對應的公安機關負責。起訴階段,按同級對同級原則,檢察機關提出公訴。審判階段強調辯護與代理的強化、公開審判、使用通用語言文字、及時通報外事部門、考慮訴訟期間的特殊性以及判決和裁定。
2、涉外刑事訴訟程序包括四個方面,分別是立案偵查、審查起訴、人民法院審判以及交付執行。在涉外刑事案件的處理中,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時候,有著級別的限制,即應當由與中級人民法院同級的公安機關負責立案偵查。
3、若外國人在我國犯有罪行,由犯罪地法院審理刑事訴訟程序特殊性; 若外國人在境外針對我國或國人實施犯罪行為,依據刑法應當懲罰的,由罪犯入境地或監管機構所在地法院管理; 我國公民在外國犯罪,由其離境前居住地或原戶籍地法院負責審理。
4、首先,對于涉及到外國人犯罪的涉外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工作,應當由與中級人民法院級別相對應的公安機關來承擔相關職責。其次,在提起公訴方面,檢察機關的職責要求必須依照相同等級對應相同等級的原則進行處理。
5、涉外刑事案件審理程序刑事訴訟程序特殊性:外國籍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我國法律規定的訴訟權利并承擔義務。人民法院審判涉外刑事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人民法院審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的語言、文字,應當為外國籍被告人提供翻譯。
6、涉外刑事訴訟程序主要涉及案件中的涉外因素,具體包括被告人或被害人中有外國人、犯罪行為或結果發生在外國、涉及外國國家、組織、公民利益以及適用法律涉及外國法律或國際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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