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強制拍賣安置費補償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強制拍賣的基本原則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房子法院拍賣了以后,一般可以拿多少安置費
- 2、法拍房安置費補償標準是多少
- 3、法院拍賣唯一房產安置費標準
- 4、被執行人在監獄房子被拍賣了被執行人是否享受最低安置費用
- 5、法院強制拍賣的房子給多少安置費
房子法院拍賣了以后,一般可以拿多少安置費
您好。房子拍賣以后,拍賣款用來執行判決,給勝訴的人。沒有安置費。
[img]法拍房安置費補償標準是多少
房屋被法院拍賣的安置費標準是沒有規定的,確切的來說,被執行人根本就沒有安置費,拍賣房屋所得來的這些拍賣款是要全部償還給債權人的,如果有剩余的情況下,剩下的這部分財產會返還給被執行人,但是被執行人不能因為法院要拍賣房產,就直接向國家有關單位索要安置費。
沒有安置費。錢要全部償還給債主。如果有剩余,會返還給被執行人。
在法院拍賣執行的房產時,債權人沒有優先購買權,在房地產中有優先購買權的有以下三類人: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應該提前15日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3、共有人處分自己享有的份額的,其他共有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拍賣是買賣的一種特殊形式,但其性質是買賣,不能剝奪承租人優先購買的權利,出租人或者拍賣行依然有義務通知承租人拍賣事宜。
法院拍賣唯一房產安置費標準
【法律分析】
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唯一住房在特定條件下可以執行。在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2、執行依據生效后,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3、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統一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負責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請保全人保管。查封、扣押、凍結擔保物權人占有的擔保財產,一般由擔保物權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質權、留置權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滅。 第五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不同意移送破產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產案件的,執行法院就執行變價所得財產,在扣除執行費用及清償優先受償的債權后,對于普通債權,按照財產保全和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先后順序清償。
被執行人在監獄房子被拍賣了被執行人是否享受最低安置費用
沒有。
房屋被拍賣的安置費標準是沒有規定的拍賣唯一住房補償法條,確切的來說,被執行人根本就沒有安置費,拍賣房屋所得來的這些拍賣款是要全款。在對執行你這套房屋時,在你不能找到其他臨時住所時,應當為你安排臨時性住所保障你的居住,并對你房屋內的其他財產進行妥善的保管和安置,在房屋被拍賣清償債務后安置費法院可以執行嗎,在扣除相對的費用,確切的來說,被執行人根本就沒有安置費,拍賣房屋所得來的這些拍賣款是要全部償還給債權人的,如果有剩余的情況下,抵押剩下的這部分財產會返還給被執行人。
安置費:是企業與在職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時,一次性發給職工的安置補償費安置費依據當地的政策規定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即按照實際工齡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工資。
法院強制拍賣的房子給多少安置費
房子法院拍賣了以后,拿不到安置費,房子拍賣后債權人拿到的是執行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三十九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拍賣標的的價款,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由拍賣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將拍賣標的再行拍賣。
拍賣標的再行拍賣的,原買受人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本人及委托人應當支付的傭金。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
第四十條,買受人未能按照約定取得拍賣標的的,有權要求拍賣人或者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受領拍賣標的的,應當支付由此產生的保管費用。
關于強制拍賣安置費補償標準和強制拍賣的基本原則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