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交通事故車輛怎么擺放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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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后需要在車后擺放三腳架?
發生交通事故后是需要在車后擺放三腳架的,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扣3分罰2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三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二)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三)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
(六)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七)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八)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九)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十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參考資料來源:蘇州大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img]在交通事故損壞現場,交通執法車輛應怎樣停放?
在交通事故現場,對到事故現場工作的交通執法車輛應怎樣停放并無明文規定。按通常的原則,在停放時首先要確保安全,有利于現場的搶救,勘察,周邊道路的交通疏散等各項工作的進行。因此,根據不同的情況和不同的工作需要,有的直接進入現場的核心區域停放,以便開展搶救,或在夜間照明等需要的工作,有的則在現場之外不妨礙疏散交通的地方停放。
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去放置警示標志
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要在車后150米外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若遇上雨霧天氣,還得將距離提升到200米。
交通事故處理須知:
交通事故發生時,雙方車輛受損都不嚴重、均可自行移動、駕駛員和乘客都沒有出現人傷、無公共設施受損以及責任劃分明確的都可進行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但當對方車輛或駕駛員存在以下問題,如車輛無牌、駕駛員無駕照、飲酒等情況,必須撥打122事故處理電話由交警處置。
在高速公路上,要在車后150米外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若遇上雨霧天氣,還得將距離提升到200米。接下來要拍攝事故照片,為了盡可能的還原事故現場原貌,應著重拍攝事故現場的整體(收錄兩車以及路面環境)、側前方、側后方、本車全貌、事故車全貌、撞擊部位和兩車受損情況。
拍攝完成后,應第一時間將車挪移至不妨礙交通通行的地方。停好車后,雙方需填寫快速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一式兩份。
沒有快速處理協議的,也可自行手擬一份。協議中寫明,雙方駕駛員姓名、駕照號、車牌號、電話,最重要的是寫好責任劃分情況,同時承擔主責的車主應撥打保險公司報案。報案后,雙方自行協商定損、修車事宜即可。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十四條? 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后報警:
(一)機動車無檢驗合格標志或者無保險標志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的,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并記錄下列內容:??
(一)報警方式、時間,報警人姓名、聯系方式,電話報警的,還應當記錄報警電話;
(二)發生或者發現道路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
(三)人員傷亡情況;
(四)車輛類型、車輛號牌號碼,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以及危險物品的種類、是否發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詢問并記錄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征等有關情況。
報警人不報姓名的,應當記錄在案。報警人不愿意公開姓名的,應當為其保密。
參考資料來源:閩南網-【駕校不教的知識】教你如何快速處理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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