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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實行一審終審制度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一審終審:依據刑事訴訟一審終審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刑事訴訟中實行一審終審的案件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的案件,其他案件均采用二審終審制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
2、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兩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案件至多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對于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提出抗訴。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制。A.兩審終審 B.一審終審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兩審終審是指,經過兩級法院審理然后終審,當事人就不能再上訴了。如果審級過多,會造成不必要的訴訟遲滯和人財物浪費。
4、一審終審指一個案件經過一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對于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抗訴。《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5、小額訴訟程序,是一種特殊的簡易程序,按照法律規定,實行一審終審制,所以小額訴訟程序案件,是不能上訴的。
6、在我國,一審終審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六種:簡易程序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對于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但是可以申請再審。
一審終審什么意思一審終審是否可以再審
法律分析:一審終審是指案件經過一級法院刑事訴訟一審終審的審判即告終結。在實行一審終審制時,法院作出刑事訴訟一審終審的判決、裁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成為確定的判決、裁定,當事人或有關人員不得上訴。一審終審可以申請再審。
一審終審是指某些特定類型的案件在經過一審法院的審理后,其判決即為終審判決,不再進行二審程序。一審終審制度通常適用于一些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
一審終審,是指案件在經過一級法院審判后,判決即告終結的制度。在一般情況下,一審終審判決不可再行審理,除非提出再審。再審程序允許案件在一定條件下被重新審理,以糾正可能存在的錯誤判決。
法律主觀:不能申請再審的案件并不都是一審終審的案件。如果二審案件沒有錯誤的,當事人也不能申請再審,而二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在一般情形下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一審終審的案件可以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是的,一審二審判決一樣,意味著案件可能存在一定的問題,如果審查確定存在問題,屬于錯誤判決,法院可能會決定再審。如果審查后法院認為沒有什么錯誤,就會駁回申請人的再審申請。
刑訴中一審終審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刑事一審終審的6種情形為:選民資格案件刑事訴訟一審終審;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實現擔保物權案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 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刑事訴訟一審終審,實行一審終審。
一審終審的六種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第一,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第二,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其他一審終審的案件;第三,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第四,確認調解協議案件;第五,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第六,督促程序案件。
一審終審的情形有:最高院作的一審民訴案件;不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以外的所有裁定;督促程序審結的案件;公示催告程序審結的案件;以特別程序審結的案件;依照破產程序審結的案件;一審以民事調解書結案的案件;所有的決定都不能上訴。一審終審是審級制度的一種。
一審終審的6種情形如下: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實現擔保物權案件。一審終審是審級制度的一種,案件經過一級法院的審判即告終結。
刑事一審終審的6種情形
1、法律分析:刑事一審終審的6種情形為: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實現擔保物權案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 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2、依照破產程序審結的案件;一審以民事調解書結案的案件;所有的決定都不能上訴。何謂一審終審制 一審終審是審級制度的一種。案件經過一級法院的審判即告終結。在實行一審終審制時,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成為確定的判決、裁定當事人或有關人員不得上訴。
3、在我國,一審終審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六種:簡易程序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對于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但是可以申請再審。
一審終審的6種情形
1、法律分析:一審終審的6種情形如下: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2、法律分析: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實現擔保物權案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 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3、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4、在我國,一審終審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六種:簡易程序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對于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但是可以申請再審。
5、【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一審終審判決不服怎樣申訴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一審終審:一審為終審對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
終審判決不服的申訴方法:對民事和行政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不停止執行刑事訴訟一審終審;對刑事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的執行。
法律分析:在刑事訴訟中,不服一審終審判決而進行申訴的主體有: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上述主體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然而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相應申訴符合法定條件時,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法律分析:對終審判決不服的三種救濟途徑 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你可以向作出終審判決的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向檢察院申請抗訴。你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如果同級人民檢察院不受理的話,你可以依法提出異議,并向上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向人大 *** 部門進行反映。
法院的判決為終審判決。刑事冤錯案過多久不能申訴刑事冤案錯案過多久不能申訴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對一審判決不服,刑事案件在十天內,民事案件在十五天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對二審判決,即終審判決不服,則不能上訴了。但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或向法院申請再審,時效是在二年內。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當發生糾紛的時,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由法院進行審理,最后作出判決,如果對判決不服的情況下,還可以遞交上訴狀,申請上訴。一般是在一審判決送達后的15日內遞交上訴狀,如果超過15日,就視為自動服從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