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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訴訟法解釋重點解讀
新刑事訴訟法解釋重點解讀是: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chǎn)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有證據(jù)證明曾經(jīng)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法律主觀:新刑事訴訟法 將要修改,增加第73條,內(nèi)容如下: 監(jiān)視居住應當在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住處執(zhí)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zhí)行。
月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簡稱新刑訴法解釋)。
被告人不是在列車運行途中被抓獲的,由負責該列車乘務的鐵路公安機關對應的審判鐵路運輸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人在列車運行途經(jīng)車站被抓獲的,也可以由該車站所在地負責審判鐵路運輸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新修改的法律,新舊對比主要在以下幾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強化人權司法保障。堅持以審判為中心,有效維護司法公正。規(guī)范涉案財物處理,加強產(chǎn)權司法保護。
刑事訴訟法第90條內(nèi)容解讀
1、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jù)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3、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收到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以后,如果認為有錯誤,可以要求人民檢察院復議。
4、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是對逮捕權限劃分的規(guī)定。刑事案件首先有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有拘留必要的可以先行拘留,認為需要逮捕的,三日內(nèi)提請批捕,檢察院收到申請十四日內(nèi)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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