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告知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向被處罰人告知其受到行政處罰的決定和理由。告知的時間是確定行政處罰的重要環節之一,也是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必要步驟。那么,行政處罰告知當日算不算有效告知日期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告知時間和告知方式;…” 由此可見,行政處罰告知時間是應當載明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的,也就是說,行政處罰告知當日是有效告知日期。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告知程序是指行政機關應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有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聽取當事人的申辯意見的程序。” 可以看出,告知程序是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進行的,也就是說,告知當日是有效告知日期。
總之,行政處罰告知當日是有效告知日期。行政機關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應當明確告知時間和告知方式,以確保告知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被處罰人應當在告知時間內及時了解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容和理由,并在規定的期限內行使自己的申辯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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