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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馳的介紹
1、郭玉馳,男,原云南省大關縣編制辦主任。2013年8月24日晚9時30分,郭玉馳將未滿4歲的 *** 抱至家中實施奸淫,導致 *** *** 破裂。2013年8月24日22時08分,大關縣公安局翠華派出所接到報警后,立即開展偵查工作。經偵查,犯罪嫌疑人原大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郭玉馳涉嫌 *** 。
2、大關縣檢察院指控:2013年8月24日晚9時30分,被告人郭玉馳見到一名 *** (2009年出生)在路邊玩耍,遂起奸淫之心,將其抱至家中臥室實施了奸淫。按照有關法律,應當以 *** 罪追究郭玉馳刑事責任,建議判處有期徒刑3至5年。
3、仍會在夜里驚醒,或突然哭鬧2013年10月23日,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中國心理學會注冊會員王守莉從深圳趕到了大關縣,對受害人小浴以及她的父母進行心理疏導。昨日下午,王先生介紹說,時至今日,小浴仍然十分膽小,沒有一絲從陰影里走出的跡象。“她只跟她媽媽,誰都帶不走,包括我。
4、小的實沒有此事,只是當初縣官認定,小的有口難分。312月6日,備受關注的云南大關縣官員郭玉馳 *** 4歲 *** 案再審判決,大關法院以 *** 罪改判郭有期徒刑8年。3比年以來,皆虛高物估,始增直于下,終取償于上,縣官雖有折當之虛名,乃受虧損之實害。
孫萬剛的曲折案情
1、年5月昭通刑事訴訟律師價格,法院作出賠償決定昭通刑事訴訟律師價格,孫萬剛獲賠1656073元昭通刑事訴訟律師價格,冤獄2961天昭通刑事訴訟律師價格的補償成為歷史。至此,孫萬剛曲折的案情得以終結,昭通刑事訴訟律師價格他的清白終于被重新確認。
2、年9月19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以孫萬剛殺死陳興會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昭通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發回重審。1998年5月9日,昭通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后,判決被告人孫萬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云南邵通一男子被捕4個月后死亡,家屬該如何 *** ?
1、今年8月,云南省昭通市鎮雄縣一村民張清祥,因糾紛致鄰居二級輕傷而被派出所拘留并最終批捕。 但是在今年的12月初,張清祥家屬接到當地警方通知去保釋張清祥的時候,發現張清祥已經開始昏迷了。民警和醫院依然強行將張清祥從醫院運送至農村家中。一個小時后,張清祥不幸死亡。
2、月29日:14時40分,寧夏區西吉縣紅耀鄉境內一輛客運車發生側翻造成11人死亡,24人受傷。 1月31日:下午,云南瀘水縣大興地鄉一輛雙排客貨兩用車,翻下山箐,造成7人死亡、13人受傷。 2月 4日:福建南平邵武,中巴車避讓摩托車翻落水庫12人死亡。
原告起訴離婚后又反悔怎么辦呢?
離婚訴訟可以撤訴。提起離婚訴訟后,如果原告反悔了,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也就是原告的案子在法院受理后,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提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且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強迫。
提起離婚訴訟后,如果原告反悔了,可以向所管轄的法院申請撤訴。也就是原告的案子在法院受理后,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
起訴離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請撤訴,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進行宣判前,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一般來說符合以下情節,*都會準予撤訴的:(一)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二)申請撤訴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強迫。
起訴離婚后又反悔,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提起訴訟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決前,可以撤回起訴,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起訴離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符合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都會裁定準予撤訴:(1)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2)申請撤訴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強迫。
錢仁鳳投毒案的案件申訴
1、錢仁鳳的申訴代理律師楊柱始終認為案子疑點頗多。 錢仁鳳的侄子錢倫榮說,2002年起,錢仁鳳的親人找檢察院,檢察院讓他們找法院;找了法院叫他們找公安廳、又叫他們去找昭通公檢法,然后他們又去找昭通,昭通叫去找巧家。 一直不停地這樣來回去找。
2、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駁回錢仁鳳的再審申請書。2013年7月29日,云南省檢察院調取了錢仁鳳投毒案的全部卷宗,正式立案復查,但至今無果。錢仁鳳入獄服刑已經12年,當年的未成年少女如今已屆而立。 按照當年的刑事訴訟法計算,如無意外,錢仁鳳至少要到2015年才能出獄。
3、入獄后,錢仁鳳堅稱無罪,不斷上訴、申訴。2015年5月4日,云南省檢察院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同日,云南省高院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2015年9月29日,在時隔13年后,云南省高院開庭再審錢仁鳳投毒案。
4、云南:錢仁鳳服刑13年后無罪釋放 投毒案真兇至今逍遙法外 年,云南省巧家縣一幼兒園發生投毒案,1名2歲女童因“攝入毒鼠強”身亡。幼兒園17歲的保姆錢仁鳳因“投放危險物質罪”被云南省高院判處無期徒刑。年11月21日下午3點,云南省高級下達了再審判決書,錢云鳳被無罪釋放。她已失去超過13年。
5、云南省高院認為,本案是否系毒鼠強中毒,毒物來源、投毒時間,投毒方式的證據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與合理懷疑,原判決認定錢仁鳳投放危險物質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因此再審宣判錢仁鳳無罪。此外,審判長還表示,錢仁鳳可以依法提出申請國家賠償。
6、事發當日下午,警方將朱梅、朱梅的父母、錢仁鳳帶到巧家縣公安局做詢問筆錄。 2002年2月25日的審訊筆錄顯示,巧家縣警方將錢仁鳳列為“投毒案”嫌疑人,并監視居住。從筆錄記載的時間看,對錢仁鳳的這次審訊從當天15點,一直持續到次日凌晨3點,共12個小時。
郭玉馳的案件審理
年8月25日,郭玉馳因涉嫌 *** 4歲 *** 被大關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大關縣委對其進行停職處理。 2013年8月28日,大關縣檢察院對其批準逮捕;8月29日,縣委對郭玉馳免職。
但被告人郭玉馳歸案后能主動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應綜合全案情節予以處罰,判處有期徒刑5年。因原告未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經濟損失情況,同時精神損害賠償不屬于附帶民事訴訟范圍,法院均不予支持,判處被告人郭玉馳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2013年9月30日,受害人監護人向大關縣檢察院提出抗訴請求。
申訴理由 律師:一審法院“重罪輕判”受害人的代理律師、云南冰鑒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維鏢認為:被告人郭玉馳身為國家干部,犯罪后卻無道歉、賠償等悔罪表現;其有預謀地將受害人強行擄至家中實施奸淫,犯罪情節和社會影響均十分惡劣,受害人年僅4歲,屬于 *** 罪的從重情節,應該從重處罰。
經偵查,犯罪嫌疑人原大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郭玉馳涉嫌 *** 。2013年10月25日下午,云南省昭通市大關縣官員郭玉馳 *** 4歲 *** 一案雙方達成民事和解,郭玉馳一次性賠償受害人15萬元,受害人法定代理人已向法院申請撤回附帶民事訴訟狀。據了解,大關縣法院將擇期開庭審理案件的刑事部分。
仍會在夜里驚醒,或突然哭鬧2013年10月23日,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中國心理學會注冊會員王守莉從深圳趕到了大關縣,對受害人小浴以及她的父母進行心理疏導。昨日下午,王先生介紹說,時至今日,小浴仍然十分膽小,沒有一絲從陰影里走出的跡象。“她只跟她媽媽,誰都帶不走,包括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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