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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訴訟法速裁程序
- 2、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和速裁程序
- 3、刑事案件速裁程序
- 4、關于刑事速裁程序有何規定?
刑事訴訟法速裁程序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并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侯,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
2、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采取速裁程序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3、刑事速裁程序,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如果事實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且民事賠償問題已經解決的案件,在被告人同意且遵循法律基本原則、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確保辦案質量的前提下,所適用的比簡易程序更為簡化的審判程序。
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和速裁程序
1、法律分析:速裁程序和簡易程序有以下兩點不同,其不同在于:速裁程序適用于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行為人,而簡易程序適用于基層法院所有符合該程序條件的案件;速裁程序要求犯罪人承認自己的罪行并且認罰,而簡易程序則要求犯罪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即可。
2、【法律分析】審判形式不同,簡易程序可以組成合議庭也可以由審判員獨任審判;速裁程序只能由審判員獨任審判。簡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速裁程序的應當當庭宣判。審限不同,簡易程序的案件一般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速裁程序的一般應當在受理后十日以內審結。
3、【法律分析】:只有刑事訴訟才有速裁程序。速裁程序與簡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區別為:審判形式不同,簡易程序可以組成合議庭也可以由審判員獨任審判;速裁程序只能由審判員獨任審判。簡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速裁程序的應當當庭宣判。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
1、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宣布開庭審理刑事訴訟程序與速裁,然后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之后聽取辯護人意見之后作出判決。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一般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辯護人刑事訴訟程序與速裁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后陳述意見。
2、依據刑事訴訟程序與速裁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采取速裁程序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3、在基層人民法院,對于事實清晰、證據確鑿且被告人認罪認罰同時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最高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此類案件可直接采用速裁程序,并允許以審判員一人獨任的方式進行審理。
4、刑事速裁程序是刑事案件中一類特殊適用的訴訟程序,是以提升訴訟效率為目標,具有兼顧公正與效率,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功能,可以有效縮短辦案周期,提升辦案效率,同時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使有限的司法資源得到刑事訴訟程序與速裁了合理利用。
5、刑事速裁程序,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如果事實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且民事賠償問題已經解決的案件,在被告人同意且遵循法律基本原則、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確保辦案質量的前提下,所適用的比簡易程序更為簡化的審判程序。
關于刑事速裁程序有何規定?
刑事速裁程序限定于基層人民法院管轄范圍內,且被告人所受之刑罰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于案情明了、證據確鑿的案件,被告如認罪認罰并自愿選擇適用速裁程序方可施行。
刑事速裁程序是與刑事訴訟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區別開來的一種特殊辦案程序,指的是對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當事人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而后適用的辦案程序。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在基層人民法院,對于事實清晰、證據確鑿且被告人認罪認罰同時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最高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此類案件可直接采用速裁程序,并允許以審判員一人獨任的方式進行審理。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采取速裁程序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刑事速裁程序規定包括什么?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并簽署具結書。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檢察機關建議判處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刑罰執行方式均沒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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