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交通事故不能提車怎么辦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交通事故我全責,保險公司和對方定損一直協商不好,對方不同意我提車,怎么才能提車
- 2、交通事故責任方不墊付提不了車怎么辦?
- 3、發生交通事故,我車被扣了,但另一方不愿去處理,我車怎么才能拿出來
- 4、交通事故后幾天可以提車,如果對方不讓提車怎么辦
交通事故我全責,保險公司和對方定損一直協商不好,對方不同意我提車,怎么才能提車
第一可以與對方被保險人及保險公司定損員協商要求重新核定損失;第二留好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自行解決協議書;第三要留好您車輛受損的照片,包括拆解照片,以及修理發票和修理明細,留好更換的配件;第四如果協商不成,您可以向當地的保險行業協會和保監局投訴該保險公司,由他們協調解決,如果還是解決不了,那就起訴全責方和保險公司,由法院作出公正的判決。
擴展閱讀:【保險】怎么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交通事故責任方不墊付提不了車怎么辦?
由于交通事故責任方不墊付而提不了車的,車主可以等到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去提車,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會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而由此產生的停車費用應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我車被扣了,但另一方不愿去處理,我車怎么才能拿出來
扣車是為了進行事故的責任認定,當責任認定書出來,就能提車。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
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第五十條檢驗、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車輛保全以后如何處理:
第一,交警部門對肇事車輛采取保全措施必須根據受害人的申請,而不能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同時,可以結合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肇事雙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來確定是否要求申請人提供必要的擔保,如果肇事車輛一方負事故全部責任的話,則無需申請人提供擔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責任的話,則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
第二,肇事車輛畢竟是肇事方的生產經營或生活工具,如果對肇事車輛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會影響肇事方的生產經營或生活時,或者肇事方要求取回肇事車輛的,可責令肇事方提供擔保,肇事方提供有效擔保后,方可對肇事車輛予以放行。
第三,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后,法院應及時與交警部門聯系,了解肇事車輛的情況和去向,以及財產保全的情況。對肇事車輛已經采取保全措施的,要及時辦理肇事車輛的移交手續。
交通事故后幾天可以提車,如果對方不讓提車怎么辦
可以向交警隊繳納一定數額的事故處理押金后,從交警隊處提車。如果對方已經采取保全措施,則要等到賠償和解后或者判決生效以后用車拍賣或者折價抵扣賠償被害人。
[img]關于交通事故不能提車怎么辦和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