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交通管理局于2021年1月1日實施了新的交通管理規定,其中包括了對超速行為的處罰標準的重新規定。本文將為您介紹江蘇新交規超速處罰的相關信息。
一、超速行為的定義
根據新交規,超速是指機動車在道路上以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行為。不同路段的規定時速不同,具體規定可參考交通標志、標線和交通信號燈等。
二、超速處罰標準
超速行為將被分為三類,對應的處罰標準如下
1. 輕微超速機動車以規定時速的10%以上但不超過20%的速度行駛的,將被處以罰款100元的處罰。
2. 中等超速機動車以規定時速的20%以上但不超過50%的速度行駛的,將被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
3. 嚴重超速機動車以規定時速的50%以上的速度行駛的,將被處以罰款2000元、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三、注意事項
1. 超速處罰的時效 *** 通管理部門對超速行為的處罰有時效性,即超過60天未處理的將被自動作廢。因此,一旦被處罰,應及時繳納罰款或進行申訴。
2. 超速處罰的申訴被處罰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聽證、申訴或者請求減輕處罰。
3. 超速處罰的預防遵守交通規則、合理行駛、注意交通安全是預防超速處罰的方式。
總之,江蘇新交規超速處罰的相關信息需要廣大車主和駕駛人員引起重視。只有遵守交通規則、合理行駛,才能保障自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罰款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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