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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
評議完畢,審判長宣布繼續開庭,當庭公開宣布判決結果,10日內向當事人發送判決書,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要告知當事人的上訴權利、上訴期限、上訴法院。
法律分析:如果是一審普通程序,大概3-4個月出判決書。一審普通程序從立案到出判決,審理期限為6個月,如需鑒定,鑒定時間從審理期限中去除。如果是二審程序,大概1-2個月出判決書。二審程序從立案到出判決,審理期限為3個月。二審法院立案時間較長,立案時間不屬于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20日內審結,即20天內就會下判決書。普通程序:除適用以上兩種程序的外,其他案件均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在受理后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法律分析:一審開庭后,法庭當庭宣告審判則立馬得到判決結果,若法庭定期宣告審判,其定期的期限沒有限制。
刑事一審開庭后一般應該在受理后的二個月內審判,下判決書然后結案。最遲不能超過三個月。但是對于有特殊情況的案件,比較復雜的案件,可以向上及人法院申請,延長審理時間。一般可以申請延長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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