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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主管范圍是什么?
1、法律分析:法院在民事訴訟中的主管,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權限范國。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這一規定是以發生爭議的實體法律關系是否屬于民事關系為標準來劃定民事訴訟主管范圍的。
2、民事 訴訟 管轄 范圍包括哪些 (一)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民事案件: 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 一審 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說明第一審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層法院管轄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規定時除外。
3、二是,提起民事訴訟的范圍包括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而產生的糾紛,其中財產關系是指基于物質財富關系而形成的相互關系,如基于債權、物權、知識產權而形成的相互關系;人身關系是指人們基于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相互關系,如姓名權、名譽權,以及有關婚姻、收養、繼承等家庭關系。
4、根據相關的政策、法規,像企業職工下崗、整體拖欠職工工資;涉及城鎮企業(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案件;非法集資而引發的糾紛;涉及到大面積土地調整或者群體性利益的重新分配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追索土地征用補償費等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
5、提起民事訴訟的范圍包括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而產生的糾紛。財產關系是指基于物質財富關系而形成的相互關系,如基于債權、物權、知識產權而形成的相互關系。人身關系是指人們基于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相互關系,如姓名權、名譽權,以及有關婚姻、收養、繼承等家庭關系。適用民事訴訟的糾紛解決方式是訴訟。
6、第三類糾紛范圍 上述糾紛種類尚不能包括進去的其他糾紛或非糾紛。如選民不服選舉委員會對選民資格的申訴所作的處理決定而引起的糾紛,申請宣告死亡、失蹤,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申請認定財產無主等非糾紛。
民事訴訟案件的范圍是什么?
1、法律分析:一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可以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2、這是法律賦予最高審判機關在管轄上的特殊權力。但應明確的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管轄的民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不能上訴。
3、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其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這里的重大涉外案件指的是爭議標的額大,或者案情復雜,或者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人數眾多的涉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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