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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簡易程序指什么
刑事案件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指法院在采用簡易程序審理刑事案件時簡化刑事訴訟程序,從立案到宣判所需簡化刑事訴訟程序的時間。簡易程序是一種相對簡便、快捷的審理方式簡化刑事訴訟程序,旨在提高司法效率簡化刑事訴訟程序,減輕當事人訴累。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需滿足一定條件。
刑事簡易程序的設立是順應國際刑事訴訟立法趨勢的體現,它允許審判人員一人獨任審理,相對于普通程序,簡化簡化刑事訴訟程序了程序流程。然而,其應用并非隨意,必須滿足嚴格的條件,即案件事實確實清晰、證據確鑿,且檢察院建議或同意適用。
簡易程序,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審理某些事實清楚、情節簡單、犯罪輕微的刑事案件所適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對簡化的第一審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人民法院審判上訴和抗訴案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五人組成合議庭進行。合議庭的成員人數應當是單數。
標簽簡化刑事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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