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跪求此刑事訴訟法案例分析題答案!!跪求!!
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救濟程序:刑訴法第144條: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回答一: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不能超過13天。但,因為他們是團伙作案,公安機關可能會認定為要進行逮捕,所以公安機關會在拘留3日內依法向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申請。但又要延長1-4日。因為你老公是團伙作案,根據現有法律規定,審查批準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你自己算算多常時間吧。
鏈接: https://pan.baidu.com/s/12kcO6LEAmJD0I2BWRIXAcw 提取碼: a79q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法考”)的前身是國家司法考試(簡稱“司考”)。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05條第2款的規定,決定如下。本案由本院進行庭審,本案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執行。 公訴人在起訴書中指控劉涌犯有31項犯罪事實,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非法經營、非法持有槍支、妨礙公務和行賄罪共七項罪名。
刑事訴訟法九十五條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3、第九十五條 【訊問筆錄】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于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準許。
4、《刑訴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體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違背意愿供述的;應當認定為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
刑事訴訟法的一個案例分析
1、《刑事訴訟法》第20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刑事訴訟法導入案例;(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刑事訴訟法導入案例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第19條規定刑事訴訟法導入案例: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2、刑事訴訟法案例分析題:馬某,趙某共同將被害人錢某殺害,一審程序中,公訴人對被告人馬某趙某同時進行詢問。目擊證人王某旁聽了案件審理,并應控方要求就案 *** 況向法庭作證,且先后回答了辯護人,公訴人及審判長的發問。
3、紀某、李某的行為可以按照刑事訴訟法導入案例我國刑法進行處理。因為紀某、李某都是中國人。刑法第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刑事訴訟法案例分析
《刑事訴訟法案例分析》是由陳衛東所著刑事訴訟法導入案例,出版社為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刑事訴訟法導入案例,出版時間是2005年10月1日。此書屬于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系列刑事訴訟法導入案例,以平裝形式呈現,共有367頁內容,開本為16開。其ISBN號為7300069355,條形碼為9787300069357。圖書尺寸為28 x 19 x 3 cm,重量為640 g。
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是刑事案件的主要偵查機關,負責對法律另有規定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的偵查。將大部分刑事案件劃歸公安機關偵查,可以充分發揮公安機關揭露和證實犯罪,保護人民、維護社會治安的作用。
刑事訴訟的進行直接關系到犯罪的有效懲治和社會秩序的穩定。因為刑事訴訟牽涉到公民生命、自由和財產等基本權利,必須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以防止對公民權利的侵犯。在現代社會,刑事訴訟法在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方面同樣具有重要價值。
刑事訴訟法學案例分析(二)
1、《刑事訴訟法》第20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第19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2、下一步可以對劉某某由刑事拘留變更為取保候審,劉某某應該立即釋放。
3、區法院公開審理不正確,因為秦某只是15歲的學生,不具備完全刑事能力,對少年犯不應公開審理。(2)不正確,因為秦某是未成年人,不適用無期徒刑和剝奪政治權利。
4、案例分析 (1)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如果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人民法院必須為其指定辯護人,以維護其合法訴訟權益而不論其本人意見如何,被告人周某搶劫、殺人,情節嚴重,可能被判處死刑,人民法院應為其指定辯護人。
5、《高檢規則》第303條規定,被不起訴人對人民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不服,自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后7日以內提出申訴的,應當由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立案復查,由控告申訴部門辦理。 【案例二】 【案情】花都市某單位退休干部區禮華退休后在郊區的老家建了一處宅院,在那里安度晚年。
6、并取得醫院的就診記錄作為證據。在拘留后的三日內,向檢察院提起逮捕 對劉某某可以變更強制措施,但不得中止對案件的調查(具體查閱刑事訴訟法關于取保候審的條件)。但劉某系該案的主犯,依據刑法,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徒刑,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不適宜變更強制措施,應依法提起逮捕。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