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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3年緩刑5年是什么意思
“ 有期徒刑 3年 緩刑 5年”的意思是罪犯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3年,考察期(緩刑期)是5年。 如果在在這期間沒有犯罪或者被發現新罪, 緩刑考驗期 滿,原判的 刑罰 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 刑法 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 法規 ,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判決以前先行 羈押 的時間,不能折抵緩刑的考驗期限。 緩刑犯的考察和處理有三種情況: 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刑法第9條的規定,實行 數罪并罰 。 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沒有上述情況,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并且應當公開予以宣告。 我國刑法中對 軍人違反職責罪 還有特別緩刑的規定,即在戰時,對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實危險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 立功 ,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 需要注意:緩刑是一項執行刑罰的方法,而不是 刑罰的種類 。 綜上所述,大家都知道我國刑法規定了主刑和附加刑,但是緩刑并不屬于主刑或者是附加刑,而是一種量刑的方式,是一種執行刑罰的方法而不是刑罰的種類,所以大家不要混淆了緩刑,對于緩刑犯的考察和考驗法律都有專門的規定。
[img]法院說判三到五年是如何裁定
三到五年只是量刑,看犯什么罪,經濟案的按金額和情節,同時也有其他條件來綜合判定。
例如《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3到5年認罪認罰一般會判多久
【法律分析】:檢察院建議判刑3-5年,只要是認罪認罰的按鍵,法院的判決一般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判3到5年,但是如果被告有異議的,檢察院未作出調整的,法院會依法來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后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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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是什么意思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判三年緩刑五年意思是執行緩刑五年刑期,但仍保留收監獄中執行三年刑期的可能性。
具體來說就是,判三年緩刑五年意味著是不需要到監獄中服刑的,但是會限制當事人的人身自由,例如禁止出入某些場合、遷居移居需要向有關機關報備、家中會客也有一些禁止性規定,并接受相關機關的監督與審核,如果在五年期限內沒有違反相關規定,也沒有再犯新罪,則刑法執行完畢,向公眾宣告緩刑結束,原判的三年刑期不在執行。
以下為緩刑的適用條件:1、過失犯罪相對于故意犯罪要優先考慮因為過失犯罪的罪過小,主觀惡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可以優先考慮。2、少年犯相對于成年人犯罪要優先考慮少年犯多受社會不良影響和誘惑走上犯罪,多是偶犯,且可塑性強,易于改造,應以教育為主。各國對于少年犯都有特殊的保護措施,我國臺灣就規定,少年犯“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宣告者”,可以宣告緩刑,而成年犯則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宣告者”。3、輕微性質的犯罪相對于嚴重性質的犯罪優先考慮。比如相同條件下故意傷害要優先于故意殺人考慮,強制侮辱婦女要優先于 *** 罪考慮等。4、從犯、脅從犯相對于主犯優先考慮5、中止犯、預備犯、未遂犯相對于既遂犯要優先考慮6、積極賠償的相對于消極賠償的要優先考慮7、刑事訴訟一開始就認罪并始終認罪的相對于時供時翻的優先考慮。(當然這種情況是指庭審都認罪,如果庭審時不認罪則不適用緩刑。)這實際是反映一個人的悔罪心理和態度。如在英國,被告作出的認罪越早,量刑折扣的幅度也越大。8、自首立功的相對于被迫認罪的要優先考慮9、無前科的相對于有前科的要優先考慮10、社會影響小的案件相對于社會影響大的要優先考慮11、行為人犯數罪時一般不要適用緩刑。因為行為人犯數罪說明他是連續犯罪,主觀惡性大,再犯可能性大,難以保證他不再繼續犯罪。如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對貪污、 *** 、挪用公款犯罪分子正確適用緩刑的若干規定》中就指出:對貪污、 *** 、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數罪的,不適用緩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三到五年量刑會怎么判
三到五年只是量刑,看犯什么罪,如果是要看案件涉及的金額和情節惡劣情況以及社會影響力大小。但如果檢察院量刑是在3-5年,判處緩刑的機會應該不大,因為緩刑只適用3年以下量刑情節的。《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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