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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數額較大和巨大標準
法律分析:挪用資金罪數額標準為挪用六萬元以上歸個人使用會被認定為挪用資金罪數額較大,挪用六百萬元以上歸個人使用會被認定為挪用資金罪數額巨大,因為挪用資金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
法律主觀:挪用資金罪數額較大的標準為挪用資金六萬元以上不滿四十萬元。
法律主觀:挪用資金 數額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
挪用資金罪數額較大的標準
法律分析:對于挪用資金罪的數額,根據有關規定(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數額較大: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0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進行營利活動的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6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法律分析:挪用資金罪數額標準為挪用六萬元以上歸個人使用會被認定為挪用資金罪數額較大,挪用六百萬元以上歸個人使用會被認定為挪用資金罪數額巨大,因為挪用資金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
實施《決定》第十一條規定的行為,挪用本單位資金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為進行非法活動,挪用本單位資金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責任。
在四川省,數額較大以2萬為標準,數額巨大以15萬為標準,挪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5000元為追究刑責的起點。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 *** 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挪用資金罪“數額較大”的標準為挪用公款罪“數額較大”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即挪用資金六萬元以上不滿四十萬元。
挪用資金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是:數額達到1萬至3萬且3個月未還的、挪用資金5000元至2萬元進行非法活動的等,對于達到上述兩種情況的,是可以達到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法律分析: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是:犯罪行為人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挪用了單位的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私自借貸給他人使用的。犯罪行為人挪用資金數額較大,超過了三個月沒有歸還給單位的。
二是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之間,追訴營利合同。三是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之間,進行非法活動的,應當立案追回。
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如下: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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