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交通事故處理不完怎么提車,以及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交通事故沒有解決是否能提肇事車輛
交通事故沒處理完可以提車,對車輛檢驗鑒定結束后五日內就可以提車了,或者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后就可以提車了。
一般情況下,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證據而扣押車輛的,查清事故原因后應當放行,即應當在事故發生后十日內作出事故認定書,并放行車輛。需要收集證據的情況,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過30日,經批準可延長30日。如果車輛需要鑒定,最長68日內發還肇事車輛。
如果交通事故車輛具備《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所列情形,交警部門可以依法扣留車輛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如果受害方提出訴前或訴訟財產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話,車輛可能被扣留至訴訟結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第三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第四十條當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扣押機動車駕駛證等與事故有關的物品、證件,并按照規定出具扣押法律文書。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對扣押的機動車駕駛證等物品、證件,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隨案移送,并制作隨案移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檢察院。對于實物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處理。
交通事故 如何盡快提車
事故發生后立即和對方協商,要是能和解,那簽定和解書后,就可以提車了。
要是和解不了的,立即報交警走正常程序,交警應該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拿到認定書后的第3天就可以提車了,這3天是留給對方提出財產保全的時間,3天內要是對方沒提出財產保全的話,就視為放棄保全的權利,交警就可以放車了。
要是對方提出財產保全了,你可以交一定數量的保證金把車提走。車要盡快提走,放在交警那里是收費的,每天40-60元,這個錢保險是不報銷的。
一般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
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
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出了交通事故怎么把車提出來
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被扣押,主要是要給汽車做鑒定,提車有兩種方式:
一是雙方要是協商一致,達成和解,走簡易程序,簽訂和解協議后就可以立即放車。
二是走正常程序,交警會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書出來后,第三天,就可以放車了,這三天是留給受傷人員提出財產保全的時間,如果對方提出財產保全了,那就交一定的保證金,也可以把車提出來,要是對方沒提出財產保全的話,直接就可以把車提走了。
交通事故如果沒處理完可以提車嗎
可以的。
1、一般情況下,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證據而扣押車輛的,查清事故原因后應當放行,即應當在事故發生后十日內作出事故認定書,并放行車輛。
2、需要收集證據的情況,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過30日,經批準可延長30日。
3、如果車輛需要鑒定,最長68日內發還肇事車輛。
4、如果交通事故車輛具備《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2008)第25條所列情形,交警部門可以依法扣留車輛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5、如果受害方提出訴前或訴訟財產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話,車輛可能被扣留至訴訟結束。
拓展資料: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參考資料:
交通事故沒處理完一般可以提車嗎-法律知識|華律網
[img]交通事故處理不完怎么提車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交通事故處理不完怎么提車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