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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審理超時申請檢察院法律監督可以嗎
1、當事人無權直接要求檢察院進行監督法官與民事訴訟監督,但可以向檢察院提出檢查建議。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若出現以下情形,當事人有權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法官與民事訴訟監督: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法院未在規定時間內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再審判決裁定存在明顯錯誤等。
2、民事訴訟審理超時申請檢察院法律監督是可以的。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是憲法賦予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人民檢察院的一項重要職責,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民事案件提出抗訴是人民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具體體現。
3、法律分析法官與民事訴訟監督: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案外人認為民事執行活動存在違法情形,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但法律規定可以提出異議、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情形,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案外人沒有提出異議、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不予受理,但有正當理由的除外。
4、法律分析法官與民事訴訟監督:當事人無權要求檢察院進行監督,但是可以向檢察院申提出檢查建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法官與民事訴訟監督;(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審理審理階段是法官嗎
審理階段的主持人是法官。民事訴訟中法官與民事訴訟監督,審理階段的主持人是法官。法官在庭審過程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法官與民事訴訟監督,負責引導整個庭審的進行。法官首先會進行庭審準備法官與民事訴訟監督,確保所有必要的準備工作得以完成,以保障庭審的順利進行。
這個視情況而定,依據審判程序不同而不同。如果是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由法官獨任制審判,做出判決法官與民事訴訟監督:如果是合議庭審理的案件,通常是由合議庭合議卷宗和審判情況(主審法官的意見很重要),拿出方案報庭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由合議庭或者法官一人獨任審理。合議庭和法官獨任審理的案件范圍由法律規定。合議庭或者法官獨任審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書,經合議庭組成人員或者獨任法官簽署,由人民法院發布。
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
1、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是為了保障和規范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檢察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實際而制定的規則。
2、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復查規則是指人民檢察院在民事訴訟中,依法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裁定和調解書進行監督,并對其中存在的錯誤進行復查和糾正的一系列程序和規定。監督復查的啟動 人民檢察院在民事訴訟中,可以通過當事人申訴、法院移送、上級檢察院交辦等方式啟動監督復查程序。
3、《民事訴訟監督規則》第126條還規定了人民檢察院監督的效力。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監督意見或建議對法院具有約束力,法院應當認真采納并執行。如果法院未采納人民檢察院的監督意見,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報告,并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進行進一步的監督。
4、第一百零一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當事人申請監督的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違法行為不存在或者不構成的,應當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的決定,并在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制作《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書》,發送申請人。
5、《人民檢察院民事監督訴訟規則》實施以來,對于維護民事訴訟的公正性和規范性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其主要內容包括:監督范圍:該規則適用于一審、二審和再審民事案件審判階段。監督對象: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受理的民事訴訟案件及其審判活動進行監督,包括對法院的裁判進行監督。
6、《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是為了保障和規范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檢察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其他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檢察院工作實際制定的。
法院法官違法如何申請監督
1、法律分析:當事人認為人民法院的民事執行活動存在違法情形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應當提交監督申請書、身份證明、相關法律文書及證據材料。提交證據材料的,應當附證據清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
2、方式二:向檢察院反映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負責監督法律的執行和實施情況。如果你認為法官有違紀違法或判決不公,枉法裁判等,可以向人民檢察院反映。受理內容:違規違紀,違法行為,以及判決不公正的。
3、向執行局局長投訴;直接向法院監察室投訴;向中級法院的執行局投訴;向紀檢監察部門投訴;向法官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投訴;通過各級紀委的網站進行投訴。
4、對于法院執行法官的不作為,您可以向該法官所在的法院執行局局長、分管副院長、監察室和院長反映,也可以向政法委和人大常委會反映,或者向當地檢察院民行科申請監督執行。如果案件已立案受理超過六個月,您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執行。
5、對于案件本身來說,如果認為法官違法判案,可以向上級法院上訴;判決已經生效的,可以申請法院再審予以糾正。紀委 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檢查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并且有權批準和改變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對于案件所作的決定。
民事訴訟法官會去調查事實嗎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院不會主動調查,在民事案件中,對于雙方爭議焦點法院不會也不應該主動調查。
民事訴訟,一般來說法院是不會主動調查法官與民事訴訟監督的。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自己所主張法官與民事訴訟監督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除涉及國家、他人利益等法定法官與民事訴訟監督的情形,一般來說法院是不會主動調查的,法院工作是依據當事人雙方提供的證據居中裁判,一般來說就是誰主張誰舉證,舉證不能的一方承擔不利后果。
當然會的,民事訴訟講究誰主張誰舉證,法官一般情況下根據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及開庭來查明案件事實。只有當事人無法調取的證據,或者需要實地考察才更能查明事實的案件,法官才會主動依職權或到現場進一步查明事實。
法律分析:法院調查取證需要根據案件的需要來判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后,合議庭如果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宣布休庭,對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法院會主動調查并確定證據的真實性。但這并不是必然程序,分析如下:第一,根據民事訴訟法,法院有權調查。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論民事訴訟檢察監督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5 條之規定, 民事檢察監督只限于對已生效的判決和裁定提起抗訴, 但法律對檢察機關抗訴的民事案件應當在多長期限內做出再審與否的決定以及具體程序未作明確規定。
人民檢察院行使法律監督權,發現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審判活動中違法行為的,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對于中國的政權建設和法制建設進程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其職能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發揮著關鍵作用,對于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積極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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