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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有權申請追加被告嗎
民事訴訟中民事訴訟追加申請,被告可以申請追加被告。根據訴訟標民事訴訟追加申請的是否共同和是否同一種類,共同訴訟可以分為必要的共同訴訟與普通的共同訴訟。必要的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須合并審理的訴訟。追加被告有兩種情形,一是法院依職權追加;二是依當事人的申請追加。
被告申請追加第三人的法律依據主要來自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法律主觀民事訴訟追加申請:原告可以申請追加被告,但是如果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條件但符合起訴條件的,則法院應當駁回追加被告的申請,應當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訴。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法律主觀:在民事 訴訟 中,原告根據自己利益的需要,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可以申請追加被告。但是,在原告沒有申請追加被告的情況下,被告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加第三方為共同被告,這一問題目前尚無定論。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申請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理由成立的,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當事人參加訴訟。綜上,被告是當事人之一,所以依據此規定被告也有權申請追加被告。
法律分析:被告可以申請追加第三人,但是只有當部分共同訴訟人起訴或應訴時,才有必要追加第三人。追加第三人可以由審理的人民法院依職權追加,也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追加。
標簽民事訴訟追加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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