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煙銷售是有法律規定的,違反規定將會受到相應的懲罰。以下是卷煙銷售違法行為的懲罰措施。
1.未經許可銷售卷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未經許可銷售煙草制品的,可達五萬元。
2.銷售假冒偽劣卷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六條規定,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可以按照銷售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三百以下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產停業,吊銷營業執照,并處罰款。
3.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的,可達五萬元;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4.銷售超過許可數量的卷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銷售超過許可數量的煙草制品的,可達五萬元。
5.銷售過期卷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一條規定,銷售過期商品的,應當承擔退貨、換貨、修理、重作或者退還貨款等責任,并賠償消費者因此遭受的損失。
總之,卷煙銷售違法行為將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從而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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