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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的訴訟代表人如何參加訴訟?
刑事訴訟中的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只需要由單位的法人或者是推舉出的人員來參加即可。在我國的單位犯罪的刑事訴訟中,如果是單位犯罪的,則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及其委托人代表單位行使其訴訟權利、承擔其訴訟義務,由其出庭代表單位受審。
刑事案件訴訟代表人的相關規定如下: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應當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的,應當由被告單位委托其他負責人或者職工作為訴訟代表人。
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指律師或其他公民接受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的委托,擔任被害人的代理人參加訴訟。 自訴案件中的代理和反訴案件中的代理:指在刑事自訴案件中,律師或其他公民接受自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作為代理人參加訴訟。
法律分析:單位屬于企業法人,但單位犯罪訴訟代表人卻是一個自然人,通常在刑事訴訟中,為了更有效的為維護單位合法權益而參與訴訟活動的人,就屬于訴訟代表人。需要注意的是,訴訟代表人不屬于代理人也不屬于辯護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8條,單位的訴訟代表人的身份及指定情形如下: 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通常承擔訴訟代表人的角色。 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當指定單位的其他負責人作為訴訟代表人出庭。
如何進行單位犯罪訴訟代表人的確定
法律分析:確定單位犯罪的訴訟代表人應當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的,應當由被告單位委托其他負責人或者職工作為訴訟代表人。但是,有關人員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或者知道案件情況、負有作證義務的除外。
怎樣確定單位犯罪的訴訟代表人?律師解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應當是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的,應當由被告單位委托其他負責人或者職工作為訴訟代表人。
單位犯罪訴訟代表人的確定方法是: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應當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的,應當由被告單位委托其他負責人或者職工作為訴訟代表人。
- 第二百八十條:在開庭審理單位犯罪案件時,應當通知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出庭。如果沒有訴訟代表人參與訴訟,人民法院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指定。- 第二百八十一條: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在法庭上享有與被告人相同的訴訟權利。在開庭時,訴訟代表人的座位位于審判臺前左側,與辯護人座位并列。
刑事案件訴訟代表人的相關規定如下: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應當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的,應當由被告單位委托其他負責人或者職工作為訴訟代表人。
刑訴單位犯罪的訴訟代表人
法律分析:單位犯罪訴訟代表人是企業法人的自然人代表,在刑事訴訟中,其作用是維護單位的合法權益。這個角色不同于代理人或辯護人。
法律主觀:單位犯罪案件單位訴訟代表人不一定是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刑事訴訟中所指的訴訟參與人、訴訟代理人。因此,單位犯罪的訴訟代表人不一定有罪。《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通常承擔訴訟代表人的角色。 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當指定單位的其他負責人作為訴訟代表人出庭。
法律分析:單位屬于企業法人,但單位犯罪訴訟代表人卻是一個自然人,通常在刑事訴訟中,為了更有效的為維護單位合法權益而參與訴訟活動的人,就屬于訴訟代表人。需要注意的是,訴訟代表人不屬于代理人也不屬于辯護人。
律師解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應當是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刑事訴訟的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的,應當由被告單位委托其他負責人或者職工作為訴訟代表人。
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應當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刑事訴訟的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的,應當由被告單位委托其他負責人或者職工作為訴訟代表人。
哪些屬于刑事訴訟的參與人
1、法律分析:根據《刑事訴訟法》,訴訟參與人包括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當事人涵蓋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2、法律分析:訴訟參與人包括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其中“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3、法律分析:刑事訴訟參與人是指在刑事訴訟活動中除偵查、檢察、審判機關工作人員以外參加刑事訴訟活動,依法享有一定的訴訟權利,承擔一定的訴訟義務的人員。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參與人主要包括: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4、刑事訴訟當事人,指與案件具有直接利益關聯的參與者,涵蓋了刑事案件里的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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