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為大家分享國家占道補償標準的一些知識點,和違規占道的處罰標準是什么?的問題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話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決您的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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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經營被車撞壓壞東西怎么判?
雖然占道經營者有違法行為,但當事人故意用車撞會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但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比如救人,救火等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所發生的緊急避險行為發生的撞壞東西不構成犯罪。
占道經營處罰標準?
未經城市人民 ***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占道經營,責令停止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并可處罰款。城管最高可以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具體看占道對交通城市的影響。
違規占道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四十二條有規定,最高可以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城市道路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駛;
(三)機動車在橋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試剎車;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設建筑物、構筑物;
(五)在橋梁上架設壓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氣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壓電力線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線;
(六)擅自在橋梁或者路燈設施上設置廣告牌或者其他掛浮物;
(七)其他損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為。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設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種管線的檢查井、箱蓋或者城市道路附屬設施的缺損及時補缺或者修復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滿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時清理現場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不按照規定辦理批準手續的;
(五)緊急搶修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不按照規定補辦批準手續的;
(六)未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動位置、擴大面積、延長時間,未提前辦理變更審批手續的。
擴展資料:
一、對未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在近郊四區主次干道、小街巷及市場周圍非法占道經營、亂擺攤點、流動兜售以及嚴重影響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的行為,進行徹底清理并予以取締。
二、清理、取締工作由近郊四區人民 *** 和市級各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各負其責,按照下列分工依法同步進行:近郊四區主次干道由市交警支隊和市政工程管理處負責;小街巷由近郊四區 *** 負責;市場周圍五十米以內由市工商局和市三產辦負責。
三、凡非法占道經營、亂擺攤點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五日內,自行清理攤點.對逾期不清理攤點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予以清理,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地方 *** 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對聚眾鬧事、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文章分享結束,國家占道補償標準和違規占道的處罰標準是什么?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嗎?歡迎再次光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