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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名的刑事律師?
1、顧永忠重慶打黑與刑事訴訟:中華全國律協刑委會主任重慶打黑與刑事訴訟,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學教授。擅長職務犯罪辯護,辦理過多起重大刑事案件。 李貴方重慶打黑與刑事訴訟: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刑法博士。擅長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案件辯護,以其精湛的法律技巧和辯護能力著稱。 關振海: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律師,具有刑法博士學位和檢察官背景。
2、田文昌律師,作為中國刑辯律師的佼佼者,享有“中國刑事辯護第一人”的美譽。他在眾多重大案件中擔任辯護人,以其卓越的法律技能和深厚的法律知識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田律師不僅在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經驗,同時還在刑事司法改革中發揮積極作用,推動中國刑事辯護制度的進步。
3、田文昌律師,曾任職高校,后擔任全國律協刑委會主任,現今年事已高(近80歲),多數時間已退居二線,但仍偶爾承接案件。 顧永忠律師,作為中國政法大學的教授,專注于刑事訴訟與律師制度的研究,并 *** 律師。目前不清楚他是否繼續承接案件,但任全國律協刑委會主任,專業實力強勁。
4、國內有名的刑事律師包括顧永忠、李貴方、關振海、李肖霖、張青松、錢列陽等。顧永忠律師是中華全國律協刑委會主任,同時也是中國政法大學的刑訴法學教授,他在刑事辯護領域有著豐富的經驗和深厚的學術背景,以職務犯罪辯護為主,辦理過眾多重大刑事案件。
李莊漏罪案件的案件回放
年12月12日,重慶警方從北京將李莊押回重慶,李莊于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年4月19日,李莊的“漏罪”案在重慶江北法院開庭審理,指控他涉嫌辯護人妨害作證罪。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指控李莊在另一案件中引誘證人改變證詞,試圖幫助他人開脫。李莊否認指控,但法庭出示的證據顯示他確實有教唆行為。經過多輪質證和辯論,案件最終于同月22日以檢方撤回起訴而結束。
年2月2日,北京律師李莊涉嫌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案二審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圖為李莊(綠衣)在庭審現場。
如是,如以立案時間定發現漏罪時間,變成公安機關可以隨時界定發現犯罪時間。 退一步講,即使依據本條規定,江北法院有管轄權,也不意味著江北公安局有偵查權。不能倒因為果。法院的是審判管轄權,而公安是立案偵查管轄權。兩者不同。
在辯方提交的一份2005年由上海歐陽法律服務所對徐麗軍所做的錄音中顯示,徐在2005年即認為投入的100萬元是借款,從時間上來看,形成于認識李莊之前。辯方認為,檢察機關的指控不攻自破。此錄音亦是形成公訴機關在22日上午所稱“證據出現變化,引發對證據存疑”的關鍵所在。
2018年打黑實際內容是什么
凡是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以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此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繼續為非作惡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打黑”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強調點對點打擊黑惡 勢力犯罪;“掃黑”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圍內,更全面、更深入的掃除黑惡勢力,不但要打擊犯罪,還要打擊違法行為;“掃黑”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
《打黑風暴》是繼《紅蜘蛛》之后的又一打黑反腐力作,真實記錄和再現了來自打黑第一線的驚心動魄的戰斗場面。它也是全國惟一一部由公安部從全國打黑第一線精心甄選實戰案例,深入案發地實景拍攝的打黑題材電視劇。該劇于2003年首播。
拘留的規定是什么?
拘留,即公安機關及檢察機關在調查案件過程中,對于重大犯罪嫌疑人短暫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置。【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法律分析:拘留權屬于公安機關,不屬于警察個人。刑事拘留的對象必須的罪該逮捕的人。刑事拘留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能使用。拘留是一種臨時的措施。被拘留人必須在看守所關押。不允許秘密抓人。
法律分析:異地拘留有關規定是: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的,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如何評價李莊案在刑事訴訟改革中的意義
在轟動全國的重慶打黑案件中,律師李莊因涉嫌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被重慶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該案且不談罪與非罪的爭議,僅從程序上看,存在很多值得推敲的地方。究其原因,我國的立法規定存在不明確的地方,同時刑事訴訟程序也存在缺失,需要完善。
李莊,原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合伙人。2009年11月,李莊接受委托,成為重慶市龔剛模涉黑案主要嫌疑人龔剛模的辯護人。當年12月,龔剛模向重慶市司法機關檢舉李莊,稱李莊教唆他編造“被刑訊逼供”的虛假口供。隨后,重慶市警方以涉嫌偽證罪為由逮捕李莊。
這一刑事案件被稱為李莊偽證案,俗稱李莊案。“李莊案”對法治的三大積極意義:第一是促成中國律師抱團,這對于律師權利的維護很重要。第二是李莊案一季終審判決后,直接推動了2010年5月份《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出臺,這是司法改革中的小進步。
李莊案就法律層面而論,在于混淆和模糊了第306條法律上罪與非罪的界限,缺乏司法實踐的統一認定,甚至導致了刑事辯護律師執業的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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