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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37天,檢察院沒批捕,下一步能怎么處理?
刑事拘留37天沒批捕需要釋放該民事主體,刑事拘留最長是37天。但不一定到37天就自動放人,在這期間不逮捕的會變更強制措施或者放人,有疑問可以向辦案機關咨詢。
被刑事拘留37天,檢察院也沒 逮捕 ,公安局也沒放人的情況,屬于違法行為,可以進行向上級部門舉報。這不包括押解途中的時間和一些鑒定的時間。最遲放人就是第37天,拘留從第二天算一天。
刑事拘留由公安機關決定,最長不超過37天,公安機關必須在這個時間到來之前報檢察院批準逮捕。
因為刑事拘留它其實屬于一種臨時性的措施,如果拘留的時間較短,那么通過訴訟的推進是可以進行改變的,如果檢察院沒有批捕的話,很可能你與當事人已經達成了私下和解的決定,就不會再對你采取拘留的刑事處罰了。
繼續偵查期滿了就該怎么辦了?
1、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2、個月偵查期過后,若警方沒有出具延時羈押的理由,家屬可以向檢察院、法院提起釋放訴求。若是警方出具延時羈押的相關材料,說明案件比較復雜,還未查清,家屬只能等待案件查清或者為其請一位辯護律師。
3、正常情況下,在偵查期滿后應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
4、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5、此外,如果證據充分的可以提起訴訟,如果需要繼續調查的,可以變更強制措施,而如果不偵查也不起訴的,就可以解除羈押措施。
6、羈押期滿后如何處理羈押措施到期后如果要繼續偵查的,就需要就帶強制措施,而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有權要求解除羈押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逮捕兩個月期滿會怎么處理
如果逮捕2個月后偵查結束的,犯罪證據充分,犯罪事實清楚的,公安機關可以將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在調查階段,公安機關報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公安機關繼續進行刑事調查。逮捕嫌疑人后的調查拘留期不得超過兩個月。案件復雜、期限屆滿結束的,經上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后可以延長一個月。
但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羈押期限,所以超過2個月的,只能等待案件偵查結束,再依據是否判刑處理,如果無罪釋放的,可以主張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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