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刑事案件申訴期限的規定
刑事案件申訴期限的規定是怎樣的刑事案件申訴期限的規定是,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后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訴人超過兩年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原審被告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刑事案件申訴期限為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但如果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
故此刑事申訴無時限之規定。無論案件處理后經過多久,均可提起申訴,且如在檢察院管轄范疇之內,應予受理,不受申訴時限約束。
刑事案件申訴期限的規定為: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
刑事案件的申訴期限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的申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由此可以看出,自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申訴人就可以申請申訴了。
刑事案件中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訴
刑事訴訟中申訴的主體有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等。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的申訴主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原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受委托的律師也可以代理申訴。刑事申訴應是屬于法律賦予的訴訟法律性質行為的范疇,所以申訴權人的范圍,應以案件的利害關系人為限。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申訴的主體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訴的,上級人民法院可以交由原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申訴受理 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的案件,申訴人對第一審判決提出申訴的,可以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是的,刑事案件進監獄后仍然可以進行申訴。申訴是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權利,被判刑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綜上所述,刑事案件進監獄后仍然可以進行申訴,這是被判刑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一項重要權利。
刑事案件原告能否撤訴
律師解不能。對于刑事案件,被害人是否可以要求撤訴,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公訴案件被害人不能撤訴,自訴案件可以撤訴。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則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法律分析】:刑事立案后原告可不可以撤案要根據案件類型而定。如果是屬于公訴案件,則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不可以由被害人來決定是否追究責任,不存在被害人撤訴之說。如果被害人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予以諒解的,法院在量刑時可以從輕處罰。
只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就可以撤訴。在刑事案件當中,若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實際上并沒有嫌疑,或者根本沒有犯罪事實的發生,則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撤訴。在自訴案件當中,自訴人也可以根據自己的訴求選擇是否撤訴。
警察立案后可以撤案。刑事案件立案后,自訴案件中,原告有撤案的選擇權。法院可以調解,自訴人可在判決前和解或撤訴。公訴案件則不同,一旦立案,通常不可撤案。公安機關立案的刑事案件,當事人無權撤案,只能由公安機關依法決定是否撤銷案件。
立案后可以撤訴。如果是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則在未開庭之前原告都是可以申請撤訴的。立案了還可以撤訴嗎立案了在一定情況下還可以撤訴。《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1。沒有犯罪事實的;2。
刑事案件在立案之后,也是可以進行撤訴的。具體而言,刑事案件偵查過程中如果發現不需要承擔責任,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的情形,那么是可以撤訴的,但是在這個過程中當事人是不能撤銷的,刑事案件只有公安機關才可以撤銷。而如果是自訴案件的話,那么當事人自己提出申請就可以進行案件的撤訴了。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能夠上訴嗎
律師解可以。可以對民事部分上訴。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中原告享有以下權利:可以委托代理人;可以申請訴訟保全;有權申請回避;有權參加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法庭調查和辯論;有權要求和解或者撤訴;對判決不服,有權對民事部分上訴。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不服一審中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判決的,可以自收到判決書第二日起十日以內提出上訴。如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即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不服一審刑事部分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需要遵守確定上訴原告和被告、書寫上訴狀、將訴狀提交給法院、法院在限定期限內審結案件的程序。當然并不是此類實施請求一旦提出就會被受理。諸如原告不具有上訴資格等的情形,上訴狀就可能會被駁回。
法律分析: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能抗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不服一審中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判決的,可以自收到判決書第二日起十日以內提出上訴。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刑事案件原告可以上訴嗎
刑事案件原告上訴狀的上交期限是從收到判決書后的十日內、或者是收到裁決書后的五日內。通常來說,提出上訴請求的原因都是對法院的判決、或者是裁決不服。在上訴請求被受理后,法院審結之前,上訴人可以撤回上訴請求。
經審判長準許,有權在法庭上向被告人。 有,刑事自訴案件原告:自訴人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有權委托代理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勘驗。有權申請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回避。
自訴案件中的自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均可以上訴。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27條的規定,在刑事訴訟中,不管是公訴案件還是自訴案件,只要自訴人、被告人對一審刑事判決或裁定不服的,都有上訴權,都可以上訴。而自訴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過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訴。
提起上訴者必須具備上訴權或依法行使上訴權。在民事和經濟糾紛案件中,原告、被告以及具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上訴,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如在一審判決中承擔義務,亦有權上訴。上訴期限為民事和經濟糾紛判決的15天,裁定的10天,從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次日開始計算。逾期則不能上訴。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原告是可以上訴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可以無限次數上述,中國適用兩審終審制,即第二審人民法院所作的判決屬于終審判決,也就是說無論當事人是原告還是被告只有一次上訴機會,不存在無限次數的上訴情況。而若是當事人上訴后對其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作出該上訴判決的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