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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特別程序
《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訴訟法的特別程序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缺席審判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
刑事訴訟的六個程序分別是,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審判、執行和特別程序。立案是有公安或者檢察院來確定是否需要立案,一旦立案了,就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由檢察院確定是否公訴,最后由法院審判。執行是根據法院判決來的。特別程序指的是未成年刑事案件一類。
首先是針對未成年人所涉及的刑事案件訴訟程序;其次是關于在當事人之間達成和解的公共利益案件訴訟程序;再次為缺席審判程序;最后還有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人在逃匿或死亡情況下,用以沒收非法所得的相關程序,以及對依法不負有刑事責任的精神病患者實施強制醫療的程序。
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時,需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罪輕或罪重的證據材料,以及時進行偵查。對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傳喚至指定地點或住處進行訊問,傳喚需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警務合作中,公安部作為中央主管機關,負責與外國進行刑事司法協助和警務合作。通過國際條約、協議規定的聯系途徑、外交途徑或國際刑事警察組織渠道,接收或提出請求。地方各級公安機關則根據職責分工,辦理相關事務。
對于人民法院作出無罪或者免除刑事處罰的判決,如果被告人在押,公安機關應在收到法律文書后立即辦理釋放手續。對于人民法院建議給予行政處理的情況,公安機關應依照相關規定處理或移送有關部門。
刑事訴訟有哪些特殊程序
刑事訴訟法特別程序是:關于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的特殊程序的刑事案件訴訟程序刑事訴訟的特殊程序;當事人和解刑事訴訟的特殊程序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缺席審判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
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所規定的特別程序包括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缺席審判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等程。
我國《刑事訴訟法》特別程序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訴訟程序、特定范圍公訴案件的和解程序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等。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犯罪記錄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刑訴特別程序包括以下幾種: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這是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程序,考慮到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特點,強 *** 育、挽救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程序上可能會有一些特殊安排,比如及時逮捕、訊問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等。 缺席審判程序。
刑事特別程序
1、刑事訴訟法特別程序是:關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缺席審判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
2、法律分析:特別程序是獨任制。普通程序不得獨任審理。民事案件只有簡易程序以及除選民資格和重大疑難的特別程序可獨任審理。刑事案件只有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一下刑罰的簡易程序案件可以獨任審理。
3、我國《刑事訴訟法》特別程序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訴訟程序、特定范圍公訴案件的和解程序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等。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犯罪記錄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4、刑事特別程序,是指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在刑事司法領域內,適用于特殊類型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和處理特定刑事司法事項的非刑事訴訟程序的統稱。
刑事訴訟法中特別程序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1、首先是針對未成年人所涉及的刑事案件訴訟程序;其次是關于在當事人之間達成和解的公共利益案件訴訟程序;再次為缺席審判程序;最后還有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人在逃匿或死亡情況下,用以沒收非法所得的相關程序,以及對依法不負有刑事責任的精神病患者實施強制醫療的程序。
2、法律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訴訟程序。特定范圍公訴案件的和解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對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
3、刑事訴訟法特別程序是:關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缺席審判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
4、我國《刑事訴訟法》特別程序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訴訟程序、特定范圍公訴案件的和解程序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等。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犯罪記錄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5、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所規定的特別程序包括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缺席審判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等程。
如何進入刑事訴訟的審判監督程序?
第提起再審的主體必須是法定的行使審判權的機關和公職人員。第提起再審的客體必須是人民院確有錯誤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第必須由有權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組織作出 裁定書 以決定再審,方能啟動再審程序。
只有在主體適格、客體合法以及提起的程序合法的時候,才能提起刑事審判監督程序。也就是說,申請再審的必須是司法機關,再審的客體是人民法院已經生效但是確有錯誤的判決,并且提起再審的時候還要依法向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
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的流程是當事人認為已經生效的判決有錯誤的話,可以直接向當地的人民檢察院申請申訴,法院院長發現審判結果有錯的情況下,可以提交至審判委員會處理,最高檢發現各級法院的判決有錯誤的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審判監督程序的提起可以是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是經其同意的辯護人、近親屬,還有就是同級人民檢察院進行抗訴。 刑事案件在宣判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現在認定事實或適用的法律上確有錯誤,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重新審判,這一特殊的訴訟程序稱為審判監督程序。
關于刑事速裁程序有何規定
刑事速裁程序是與刑事訴訟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區別開來刑事訴訟的特殊程序的一種特殊辦案程序刑事訴訟的特殊程序,指的是對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刑事訴訟的特殊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當事人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而后適用的辦案程序。
刑事速裁程序規定包括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不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以及適用速裁程序的原則等。對于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應當減輕處罰刑事訴訟的特殊程序;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內從輕處罰。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宣布開庭審理,然后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之后聽取辯護人意見之后作出判決。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一般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后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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