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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元的債務糾紛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嗎?
1、鎮上是沒有法院的,一般來講,鎮上的屬于縣級法院或區級法院的派出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或者從區法院起訴以后,案子分到派出法庭,有法官審理。法律分析債權債務糾紛,原告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或者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2、通常的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不約定發生經濟訴訟時法院的管轄屬地,一旦發生經濟訴訟糾紛,必須按第24條之規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3、欠錢不還可以到債務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同的,可以在經常居住地提起訴訟。也就是說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借錢行為發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如確無能力償還,可以由對方起訴,在法院判決后積極履行還款義務,按照法院判決進行還款。債務糾紛屬于民事糾紛,是不會坐牢的。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5、基層法院管轄標的額一般普通案件都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五千萬元以上的案件,基層人民法院的管轄標的額一般在五千萬以下。基層人民法院審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審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
6、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外地人欠款的情況下應該到被告所在地的民事法院進行起訴,因為一般的民事糾紛在確認管轄法院的這個問題上,只能是原告就被告,特別是債務債權糾紛,如果被告不履行法院的判決,被告當地的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起來的時候也比較方便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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