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為大家分享河災后補償標準出爐的一些知識點,和受災房屋補償標準的問題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話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決您的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河南省2021年蓄滯洪區賠償標準
補償標準根據河南省蓄滯洪區運用后實際水毀的嚴重情況,按國家補償標準的上限確定。其中“農作物”按前三年同季主要農作物平均產值的70%確定,具體補償標準情況如下:
農作物
大田作物包括:玉米、谷子、稻谷、高粱、大豆、綠豆、薯類、花生、芝麻、向日葵、棉花、生麻、甘蔗、煙草等,每畝補償1203元。
安徽蓄洪區補償標準
補償對象認定及補償標準
蓄滯洪區運用補償對象為因分洪蓄洪遭受損失的區內常住戶口的居民,以及在蓄滯洪區內有承包土地、專業養殖和經濟林的區外居民。區內行政事業、公益事業單位的公共財產和設備的水毀損失,以及區內各類企業和公共設施的水毀損失不屬于本通知的補償范圍。
(一)農作物。
1.補償對象認定。原則上為實際耕作土地的居民,蓄滯洪區內行政事業、公益事業單位以及各類企業耕作的農作物不予補償。承包土地為訂立有合法承包合同的各類承包土地。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土地,實際耕作人為補償受益人,但原承包人與實際耕作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具體補償標準。糧食作物(含水稻、玉米、薯類、豆類等),每畝補償749元;常規經濟作物(含花生、芝麻、棉花等),每畝補償1326元;蔬菜和特色經濟作物(含瓜果、蓮藕、芡實、食用菌、中草藥等),每畝補償4405元。
(二)專業養殖。
1.畜牧專業養殖。
(1)補償對象認定。因蓄滯洪運用導致畜牧養殖受到損失并達到專業養殖標準的畜牧專業養殖居民,區內行政事業、公益事業單位以及各類企業養殖的畜牧不予補償。畜牧專業養殖標準:生豬養殖規模存欄20頭或年出欄50頭以上,能繁母豬存欄5頭或仔豬年出售100頭以上;肉牛存欄或年出欄10頭以上;肉禽養殖規模存欄300只或年出欄2000只以上,蛋禽養殖規模存欄500只以上;羊養殖規模存欄或年出欄30只以上。
(2)具體補償標準。育肥豬每頭補償1047.7元、種豬每頭補償1915.1元、仔豬每頭補償556.4元、肉牛每頭補償11207.3元、架子牛每頭補償7166.5元、肉羊每只補償1140元、羔羊每只補償425元、開產蛋雞每只補償18.3元、蛋雛雞每只補償1.6元、肉雞每只14.5元、肉雛雞每只補償1.2元、肉鴨每只補償18.7元、肉雛鴨每只補償2.2元、肉鵝每只補償58.3元、肉雛鵝每只補償10.3元、淘汰成年鴿每對補償21.7元、乳鴿每對補償10元、生產種鴿每對補償66.7元、蜜蜂每箱補償558.4元。
2.水產專業養殖。
(1)補償對象認定。因蓄滯洪運用導致水產品損失并達到專業養殖標準的水產養殖居民(含稻漁綜合種養居民),區內行政事業、公益事業單位以及各類企業損失的養殖水產品不予補償。水產專業養殖標準:精養魚塘1畝(含)以上、普養魚塘5畝(含)以上、自然水域(湖泊、水庫、河溝)養殖面積50畝(含)以上,稻漁綜合種養面積為10畝(含)以上。其中:精養魚塘指養殖設備比較完備,按精養高產規范要求投放苗種、投喂飼料,防治病害及日常管理。
稻漁綜合種養統一在“專業養殖”類申報,不得在“農作物”類重復申報。受補償的水產養殖戶,承包國有水面的,必須持有合法承包合同、水域灘涂養殖證和承包費繳費憑證;承包集體水面的,必須持有合法承包合同和承包費繳費憑證。受補償的稻漁綜合種養戶,須持有耕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耕地流轉合同,田間設有防逃設施。
(2)具體補償標準。精養池塘每畝補償4857.9元,普養池塘每畝補償1943.2元,自然水域養殖每畝補償968.6元,稻漁綜合種養每畝補償1323.8元。水產養殖實行最高限額補償,最高補償額不得超過280萬元。
池塘養殖、稻漁綜合種養未達到專業養殖標準的,按照實際承包面積比照常規經濟作物(1326元/畝)進行補償;自然水域養殖未達到專業養殖標準的,按照實際承包面積比照糧食作物(749元/畝)進行補償。
(三)經濟林。
1.補償對象認定。區內常住戶口居民和在蓄滯洪區內承包土地的區外居民在已經運用蓄滯洪區內發展的經濟林。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土地,實際經營人為補償受益人,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樹種:在地楊樹、杞柳、紫穗槐、果樹、葡萄樹、綠化苗木、花卉等。由于區域氣候特點和經營習慣差別,各地發展經濟林樹種差異較大,不在上述樹種范圍的經濟林計入蓄滯洪區居民財產損失核查明細表經濟林欄的“其他”列,并注明具體樹種名稱。
規模:具有一定規模的成片經濟林木,要求小班種植面積在1畝及以上,按棵承包的,可按每56棵折算成1畝的方法計算。
憑證:受補償的經濟林種植戶,應當持有《林權證》;如暫未取得林權證的,應當持有相關土地合法經營的合同或協議,或者持有鄉鎮以上人民 *** 審核確認林木權屬的書面證明材料。
行洪區及蓄洪區內的行洪通道上種植的經濟林不予補償。經濟林套種農作物的受淹土地,按照就高原則,只計算一種,不得重復計算。區內行政事業、公益事業單位以及各類企業種植的經濟林不予補償。
2.具體補償標準。實行畝均定值補償,每畝補償2003元。
(四)居民住房。
1.補償對象認定。因分洪蓄洪遭受損失的區內常住戶口農民合法住房的主體部分,其他搭建的附屬建筑物不屬于補償范圍。
災后享受國家統一建房補助政策的區內居民,其住房損失不予重復補償。已安排移民遷建并獲得相應補助資金的群眾,其原老房水毀損失不予補償。2020年對已運用的蓄滯洪區安排移民遷建計劃的,則住房水毀損失不予補償。
2.具體補償標準。根據農民合法住房主體部分受損程度,農房受損補償標準如下。
(1)農房損毀輕微。主要是因水泡造成房屋地坪、門窗、墻面等表面受損,需要進行局部修繕。補償標準為50元/平方米。
(2)農房損毀較重。主要是因水災造成農房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等情形,構成局部危房,系C級危房,需要修繕加固。補償標準為120元/平方米。
(3)農房損毀嚴重或倒塌。主要是農房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農房整體出現險情等情形,構成整幢危房,系D級的危房,需要重建。補償標準為:磚混結構840元/平方米、磚木結構700元/平方米、土坯結構560元/平方米。
(五)家庭農業機械、役畜和家庭主要耐用品。
無法轉移的家庭農業生產機械、役畜和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主要補償因來不及轉移所造成的水毀損失,能轉移而不愿轉移的不予補償。家庭農業生產機械主要包括電(動)機、柴油機等農用生產機械。役畜主要包括牛、馬、騾、驢等從事農役的牲畜(不含幼畜)。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主要包括空調、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等主要家用電器。以上三項按水毀損失的50%補償,但登記總價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水毀損失的100%補償;水毀損失超過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補償。
(六)下達轉移命令和運用準備通知,由于情況變化未實施蓄滯洪的國家蓄滯洪區轉移人員。
按照具有常住戶口的實際轉移區內居民人數(不含行政、非農事業單位人員)進行定額補償,每人補償840元。
上述蓄滯洪區運用補償范圍,由省應急廳(省防辦)負責解釋;農作物和專業養殖損失補償相關政策,由省農業農村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經濟林損失補償相關政策,由省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居民住房損失補償相關政策,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下達轉移命令和運用準備通知未實施蓄滯洪的轉移人員補償相關政策,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應急廳(省防辦)、省水利廳負責解釋。
受災房屋補償標準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秘書長、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兼水利部副部長周學文介紹,中央財政對受災較重省份倒塌和嚴重損壞民房,在現行每戶2萬元補助標準基礎上,每戶再增補5000元。
周學文表示,目前,應急管理部會同財政部已安排14.75億元中央救災資金,會同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調撥9批次19.5萬件中央救災物資,特別是對貧困地區在安排款物時給予傾斜支持,為災區受災群眾安置和災后恢復重建提供有力支持。
此外,應急管理部及時向國家防總、國家減災委成員單位通報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會同民政部、扶貧辦建立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組派聯合工作組赴災區調研洪澇災害對脫貧攻堅影響,啟動部門救助幫扶機制,對因災致貧或有致貧風險的“兩類人”納入監測幫扶范圍,對符合條件的受災貧困戶實施臨時救助,共同助力防范因災返貧致貧。
周學文表示,應急管理部會同發改、財政、住建等有關部門完善因災倒損民房恢復重建部際協調機制,加大政策支持和調度統計指導力度,督促受災地方黨委 *** 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政策、資金和資源統籌,特別是農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貧搬遷、農房災害保險和倒損民房恢復重建等資金和政策,形成倒房重建支持合力,確保受災群眾早日搬入新居。
2021受災房屋補償標準
1.鑒定為C.D級的能有補助
2.鑒定結果為D級的是需要拆除的
3.單純的小裂縫不需要鑒定,廢舊宅基盡量不要鑒定,一旦鑒定為D級后期 *** 會做工作進行拆除
安置救助政策:
1.鑒定為C級的原址修建加固,享受 *** 一萬元以內補助
2.鑒定為D級的
1.選址新建式原址拆除重建,辦好準建證再進行拆除, *** 補助3萬元
2.2021年7月20日以后鎮區買房,補助5萬元。
到市區買房,補助10萬元。
到市區買二手房,補助6萬元。
(此項補助條件為無償上交宅基地為村集體所有)
備注:受災前已建新房,舊房倒塌,不享受政策。
非本村人員在本村宅基受損不享受政策。
五保戶不享受政策,引導集中供養。
享受政策戶以宅基地戶主名為依據。
農村救災款發放標準
發放標準:
1、應急期生活救助標準。自然災害應急生活救助資金由原來每人每天10元、救助期15天提高為每人每天20元、救助期15天。
2、過渡期生活救助標準。災后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由原來每人每天10元和1斤大米、救助期限3個月提高為每人每天20元和1斤大米、救助期限3個月。
3、因災“全倒戶”重建補助標準。因災“全倒戶”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省財政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由原來每戶補助10000元提高到每戶補助20000元(五保戶、孤兒每戶補助25000元)。
4、因災“重損戶”修繕補助標準。因災“重損戶”農房修繕補助資金由原來每戶補助1000元提高到每戶補助2000元。
5、因災遇難(失蹤)人員家屬撫慰金標準。由原來每個遇難(失蹤)人員8000元提高到20000元,發給其親屬。
6、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標準。冬令春荒生活救助由原來按人均90元標準提高到按人均150元的標準,實行分類救助。
好了,文章到此結束,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