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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裁量制度有哪些
量刑制度包括累犯、自首和立功、數罪并罰、緩刑等。量刑的主體是人民法院,客體是犯罪人,性質是刑事司法活動。
法律分析:量刑,是指根據刑法規定,在認定犯罪的基礎上,對犯罪人是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以及判處多重刑罰的確定與裁量。量刑制度包括累犯、自首和立功、數罪并罰、緩刑等。
量刑,又稱刑罰裁量,是指根據刑法規定,在認定犯罪的基礎上,對犯罪人是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以及判處多重刑罰的確定與裁量。量刑制度包括累犯、自首和立功、數罪并罰、緩刑等。
量刑的主體是人民法院。量刑時人民法院根據犯罪分子罪行大小和刑事責任輕重,決定對其是否適用刑罰的一種審判活動。量刑的決定權只能歸屬于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不能行使刑罰裁量權。
量刑,又稱刑罰裁量,不是可以釋放的意思。量刑,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刑事法律,在認定犯罪的基礎上,確定對犯罪人是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以及判處多重刑罰,并決定所判刑罰是否立即執行的刑事司法活動。
酌定量刑情節有哪些
1、根據司法實踐,對于酌定量刑情節有哪些的回答如下:常見的酌定量刑情節主要有以下幾種: 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為 犯罪構成 要件要素(行為)時,不是量刑情節;故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屬于構成要件內容的手段。
2、認罪態度較好的。(五)其他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犯罪對社會影響較小、民憤不大的; 根據當地形勢需要從輕處罰的; 需要從輕處罰的其他酌定情節。
3、酌定量刑情節主要圍繞主題選擇具體化展開,有犯罪動機、犯罪目的、犯罪手段、身份情況、犯罪客體、前科情況、損害結果(危害程度)、主觀過錯和認錯態度等。
4、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有以下:(1)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5)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5、酌定量刑情節,簡稱酌定情節:是刑法沒有作出量刑的具體規定,只是根據有關刑事政策和經驗,由法官靈活作出的量刑適用情節。
6、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有:賠償被害人的損失;退贓;被告人認罪;被害人有過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罪行;揭發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犯罪動機;間接故意;搶救被害人。
量刑的平衡機制
內容摘要】 量刑平衡是指法官綜合考量各項法定與酌定情節后,對于相同或相似性質與情節的案件,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內,在地區、時間、法律允許范圍內的平衡。影響量刑平衡的因素有刑事政策、社會輿論、量刑方法等。
量刑的原則如下:量刑的時空均衡原則:量刑應當實現在地域和時間上的均衡。
第三條 【量刑的時空均衡原則】量刑應當實現在地域和時間上的均衡。不同時期、不同法官之間對 犯罪構成 要件、量刑要素相同或相似行為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結果應當基本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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