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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申訴的規定有哪些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中申訴的法律規定包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申訴不停止執行判決、裁定;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再審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關于申訴的規定是,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產生爭議,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的,但在提出申訴期間,并不停止判決的執行,申請申訴的時間是刑罰執行完畢后的兩年內。
3、刑事訴訟法申訴的規定有: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以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含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訴。具有刑事申訴主體資格的是原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受委托的律師也可以代理申訴。
法律規定刑事申訴主體是誰
刑事訴訟中申訴的主體有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等。
刑事申訴的有關規定主要包括《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申訴主體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刑事訴訟法申訴的主體包括原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受委托的律師。刑事申訴是指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致使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公務處理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請求重新處理的權利,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后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
刑事申訴有關規定
刑事申訴的有關規定主要包括《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申訴主體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中申訴的法律規定包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申訴不停止執行判決、裁定;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再審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刑事訴訟法申訴的規定有: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以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含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訴。具有刑事申訴主體資格的是原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受委托的律師也可以代理申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關于申訴的規定是,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產生爭議,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的,但在提出申訴期間,并不停止判決的執行,申請申訴的時間是刑罰執行完畢后的兩年內。
刑事案件申訴期限的規定是怎樣的刑事案件申訴期限的規定是,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后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訴人超過兩年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原審被告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刑事案件家屬可以代為上訴嗎
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近親屬能否上訴?浙江中行律師事務所賀海港律師解被害人的近親屬經過被告人的同意能夠上訴;如果該近親屬是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則不需被告人同意即可提出上訴。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法律主觀:刑事案件中家人是可以申訴的,近親屬對刑事案件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這里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所以,家人是可以申訴的。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家人可以申訴。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對刑事案件之外的其他案件,原則上本人不同意不做出授權委托,家人無權申訴。
哥哥是不是刑事申訴主體范圍內有權提出申訴的人
1、哥哥作為近親屬,具備提出申訴的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申訴。這里的近親屬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刑事案件的申訴主體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訴不同于上訴,上訴是近親屬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上訴,但是對于申訴近親屬卻有獨立的申訴權,近親屬進行申訴時無需被告人的同意。
3、當事人的近親屬也與案件有切身利害關系,也應享有申訴權,是申訴權人,可以獨立提出申訴。其他親屬提出申訴應取得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同意,否則不能獨立提出申訴。如果被告人、被害人死亡,與其有物質利害關系的親屬,可以享有申訴權,獨立提出申訴,成為申訴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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