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家公司或個人在接受行政處罰后超過15天未繳納稅金,將會面臨哪些后果呢?以下是詳細解釋。
1.罰款加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如果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應當按照實際欠繳稅款的1.5%每天加收滯納金。如果超過15天還未繳納,那么罰款將會加倍。
2.被列入失信名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條規定,被處罰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或幾種措施(1)限制其人身自由;(2)限制其出境;(3)限制其高消費;(4)限制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等職務;(5)公開曝光其違法行為;(6)將其違法行為記入信用檔案;(7)其他必要的限制措施。因此,未繳納稅金也有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單。
3.被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欠繳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條規定,逃避稅款的行為將被認定為犯罪行為。
4.被強制執行
如果超過15天未繳納稅金,稅務機關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以下強制執行措施(1)查封、扣押納稅人的財產;(2)以納稅人的財產代替其未繳納的稅款;(3)將查封、扣押的財產拍賣獲得的價款用于補繳稅款;(4)其他必要的強制措施。
總之,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應該認真履行納稅義務,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以避免面臨行政處罰和其他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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