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7條規定,對于在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吸煙的行為,公安機關可以依法予以處罰。
1. 公共場所的定義
公共場所是指任何不屬于個人、家庭或單位私有的,供公眾集體活動、交往和服務的場所,包括但不限于公園、廣場、商場、酒店、餐廳、車站、機場等。
2. 公共交通工具的定義
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城市公共交通車輛、鐵路、船舶、航空器等運輸工具。
3. 吸煙行為的具體規定
吸煙行為是指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吸煙的行為。
4. 處罰的形式
公安機關可以對違反禁煙規定的人員進行警告、罰款或拘留,具體情況視情節輕重而定。
5. 法律責任
違反禁煙規定的人員將被視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將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
6. 禁煙標識的設置
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應當設置禁止吸煙的標識,以提醒人們遵守禁煙規定。
7. 公眾監督
公眾可以通過撥打舉報電話或向相關部門舉報,對違反禁煙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幫助維護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的禁煙環境。
總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7條的具體規定是對在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吸煙的行為進行處罰,以確保公共場所內的空氣質量和公眾健康。同時,公眾也應當自覺遵守禁煙規定,共同維護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的良好環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