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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法律文書有哪些
法律文書有效性分析: 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法律文書:包括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民事決定書、財產處罰決定書,以及具備財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 仲裁機關制作的生效裁決書和調解書:這些文書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刑事類法律文書主要用于處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法律事務。這包括公訴書、起訴書、判決書等,用于公訴、起訴和判決等刑事訴訟活動。這些文書在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法治秩序方面具有重要意義。行政類法律文書主要用于處理涉及行政行為的法律事務。
管轄文書涉及:訴訟管轄協議書、管轄權異議書、對管轄權異議的裁定書和管轄權異議上訴案件民事裁定書。法律文書是司法行政機關及當事人、律師等在解決訴訟和非訟案件時使用的文書,包括規范性和非規范性兩種。
執行裁定書是指人民法院為民事訴訟涉及哪些書了保證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其民事訴訟涉及哪些書他法律文書的執行而在執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當然是有效的法律文書。
【法律分析】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確認雙方當事人協議內容的法律文書,調解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的經過協商,自愿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一種文書形式。律師調解筆錄是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律師、法院、派出所等作為調解人,主持雙方達成協議解決爭議的一種書面材料。
證據效力。證據效力,是指公證書是一種可靠的證據,具有證明公證對象真實、合法的證明力,可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強制執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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