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傷害醫生量刑,以及醫生故意傷害罪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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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醫院暴力傷醫男子已被刑拘,男子的行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深圳第二人民醫院發生一起暴力傷醫事件,一位男子因為不滿意醫生的治療效果,蓄意報復,持械傷害該醫生,造成醫生肝臟等重要器官損傷,并且ICU進行了搶救,目前該名醫生已經恢復生命體征脫險。
而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以及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可知:
當事人以追求被害人死亡為目的實施犯罪行為的,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將被害人殺害的,是犯罪未遂,在量刑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可以看出事件中的犯罪男子很明顯是追求傷害甚至醫生死亡的目的,才持刀傷人的。可以預見這名男子必定會因其沖動的行為,受到法律嚴厲的程杰。
不得不說,事件中的嫌疑人男子,性格有大問題。覺得醫生是庸醫,治療沒有達到效果,可以采用其他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完全沒有必要走這樣的極端。可以看出其實在是偏激,報復心太強,做事情不計后果。這樣的性格做任何事情都很難成功,也會給他人帶去災難和損失。相信他在生活中恐怕也沒什么朋友。工作中應該也沒人敢跟他共事。這樣的沖動性格不論做什么都是大忌。
即便這位醫生有再大的錯誤,也不該試圖剝奪他人的生命。這位男子這般行事,只不過是圖一時痛快,其實報復他人,獲得的也不過那一瞬間極為短暫的 *** 。而行動過后,必定是無窮無盡的失落,還有不得不面臨法律的懲罰。幸而這位醫生及時的搶救過來了,但是即便如此,他的刑期估計也不會短。希望大家在日常的生活中,也都引以為戒,這個例子就是個血淋淋的教訓。
醫療責任事故量刑有什么標準
一、 醫療事故罪 被判刑多少年 根據我國《 刑法 》的規定: 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二、哪些行為構成醫療事故罪 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本罪的犯罪主體是醫務人員,包括在醫療機構從事對病人救治、護理工作的醫生和護士。構成醫療事故罪的行為要具有兩個條件: (一)有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嚴重不負責任,是指醫務人員在對就診人進行醫療護理或身體健康檢查過程中,在履行職責的范圍內,對于應當可以防止出現的危害結果由于其嚴重疏于職守,因而導致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后果。嚴重不負責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就診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關心的態度,不及時就治; 2、嚴重違反明確的操作規程; 3、經別人指出,仍不改正對就診人錯誤處置的等等。 嚴重不負責任是構成本罪的必要條件之一,這一必要條件,將本罪限定于責任事故的范疇。對不是因嚴重不負責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 醫療事故 的不構成本罪。 (二)造成嚴重后果,即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這里所說的就診人,是指到醫療機構治療疾患、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或者為計劃生育而進行醫療的人。醫務人員犯醫療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三、認定醫療事故罪的注意事項 認定本罪,應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1、應當劃清醫療事故與醫療意外的界限 所謂醫療意外,是指在醫療護理過程中,由于醫務人員不能預測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而使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的身體健康的情況。在醫療意外中,客觀上雖然造成了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的身體健康,但醫務人員主觀上不存在過失,不良后果的發生是無法預見和避免的,所以不能構成本罪。 2、應當劃清醫療責任事故與醫療技術事故的界限 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 辦法》的規定,醫療事故分醫療責任事故與醫療技術事故。責任事故,是指醫務人員因違反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等失職行為所導致的事故。技術事故,是指醫務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不高、缺乏臨床經驗等技術過失所致的事故,而不是因為嚴重不負責任所導致的事故。構成本罪的基礎是醫療責任事故,而不是醫療技術事故。所以如果因醫療技術事故致使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其身體健康的,不能構成本罪。 3、應當劃清本罪與一般醫療責任事故的界限 兩者的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主觀上都存在過失,客觀上都有不負責任的行為,也都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結果,但兩者的危害結果存在程度上的差別。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沒有造成就診人死亡、殘疾、組織器官嚴重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嚴重后果的,應以一般醫療責任事故處理,而不能按本罪論處。 在我們生病治療的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一些無良的醫生或是對治療起到相反作用的診斷。這類事件一旦 證據 充足的,我國對這類醫生給予相應的處罰。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對這類人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判定,維護我國的醫療安全。
[img]病人在醫院捅傷醫生醫院有責任嗎
病人在醫院捅傷醫生是故意傷害罪,會被判刑。醫患糾紛的處理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不是僅憑單方面的說詞而定責的。
河北遷安兩名男子暴力傷醫被刑拘,傷醫會受到哪些處罰?
兩名男子的暴力傷醫行為已經涉嫌故意殺人,刑法第232條規定: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免以刑罰。
對于暴力傷醫的案件,根據6類傷醫違法犯罪行為的定罪量刑標準進行處罰。暴力傷醫事件時有發生,無論是硬的傷害還是軟暴力,都違反了治安管理法,需要靠法制來解決。醫事件的屢屢發生,醫生在忙得連喝口水,上廁所的時間都沒有的情況下,還要時時擔心身體受到攻擊。
在醫院,很多醫生都受到過謾罵和威脅,多數的患者認為醫生因為利益會對自己使用過度治療,一旦發生意外或出點小錯,就可能演變成一場暴力事件。
一河北遷安兩名男子暴力傷醫被刑拘是怎么回事
據媒體報道稱,一名男子在和別人喝酒時手指不小心受了傷,在另一名男子的陪同下,到遷安市中醫院的急診室就診,對于就診室醫生的處置感到不滿意,于是兩個人就開始辱罵并毆打醫務室的醫護人員,醫院的保安在勸解的時候也遭到了兩個人毆打,導致三名醫護人員受傷住院。網上流傳的視頻和圖片中顯示,一名男子多次毆打醫務人員,地上明顯看到大片的血跡。兩名尋釁滋事的男子已經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網友的留言中一致表示:對這兩個人要嚴懲不貸。
傷醫會受到哪些處罰?
前面已經跟大家說過了,他們的行為已經涉嫌故意殺人,是會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嚴厲處罰的。我國最高檢會,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計委已經聯合發布了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明確規定6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的定罪量刑標準。 為打擊涉醫違法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兩個尋釁滋事的人一定會受到嚴懲。
對醫生保持應有的尊重
病人去醫院看病,應該保持對醫護人員的基本尊重,醫者仁心,醫生對于每一位看病的病人,都是一視同仁的。即便是醫護人員有點小差錯,也應該予以包容和理解,因為他們畢竟不是神,他們也是和我們一樣有血有肉的人,我們看病可以挑醫生,但是醫生的職責是不允許挑病人的,因此,我們對每一位醫生都應該給予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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