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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曾經自愿往我卡里轉賬說是補償我的,現在分手了又威脅我還給他,不...
首先,報警是肯定沒有用的,因為這最多算是民間經濟糾紛,警察不管,需要時,可以到法院起訴。其次,這筆錢究竟算是“贈予”還是“詐騙”需要法院根據有關的證據來判定,這往往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需要雙方準備好有關證據,在法庭上辯論。
從你的描述來看,前男友自愿轉賬,分手后,然后各種發信息威脅,叫還錢。你我覺得你可以還一部分錢給他,這樣他心里也平衡。
分手了拿轉賬記錄讓我還錢不還犯法嗎 【1】如果對方明確表示借錢的,您有權要求返還;【2】如果您為了戀愛為了取悅對方,自愿為對方花錢且錢已經花出去了的,您就不能要求返還;【3】如果對方以談戀愛的名義騙取您的錢財的,可能構成詐騙罪,您有權要求對方還錢。
如果對方當初是自愿給自己轉賬的,那就屬于贈予,贈予的財產是不能要求返還的,如果是借款需要還。對于被告方來講,不僅要提供答辯狀,最關鍵是要提供對方當初是自愿把錢贈送給自己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他當初是自愿轉錢給你的,算是贈與你的,法律賦予了贈與人在贈與物交付之前隨時撤銷贈與的權利。但是你們之間肯定是沒有贈與合同的。所以,最好是協商一下,把錢退還給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前男友分手后糾纏你并要求歸還之前的轉賬和禮物,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堅定立場:首先,你需要堅定自己的立場,表達清楚你的想法和態度。你可以明確告訴前男友,你不同意歸還轉賬和禮物,并解釋你們已經結束關系,這些財產不再屬于他。
泰州一女子被困13樓只因想躲避前男友,她與前男友存在怎樣的糾紛?
1、據了解,事情發生在江蘇泰州,該女子與前男友分手后產生了一些經濟糾紛,當天兩人發生了激烈的爭吵,女孩擔心男友對其施暴,所以才跑到13樓的窗外躲避,當時她唯一的念頭就是逃離前男友,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危險處境。
2、她為了躲避前男友,被困在13樓窗外。在某小區內,一名女子掛在13樓外面窗戶上,隨時都有掉落的危險,當時房屋的防盜門都是反鎖狀態,救援人員只得對大門進行破拆,之后成功將女子救到房間內。
3、救援人員利用工具對大門進行了破拆,進入房間后,救援人員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將該女子救進了房間內,經過了解,女子與男友分手后,因經濟糾紛吵架,女子為了躲避前男友被困13樓窗外。
現女友和她前男友有房子的經濟糾紛我該插手嗎
了解經濟糾紛產生的原因。幫助她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最后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女友的權利。
額,看情況好像你還放不下你的前男友吧,但你的前男友應該妥協了吧,畢竟你已經結婚了。
我覺得她根本不愛你,就是當初對她前男友太失望了所以用你來擺脫的,如果真的在乎你,不會像你說的那樣對待你,我剛和男朋友在一起的時候也是為了擺脫前男友的糾纏,但是我們在一起沒多久我就喜歡他了,所以我覺得你還是和她分手吧,不要耽誤了自己。
你應該告訴她:既然是對于她的前男友委屈,當事人是她,和她前男友,要解決這個問題,就應該讓她和她前男友去解決,向你哭是沒有用的,你并不是當事人,也無法參與到他們的糾葛當中去。還有,既然你們現在在一起,就不應該摻雜上段感情進來,如果對上段感情還沒放下,就不應該開始新的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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